: 就海盜黨的概念對於99%的台灣人應該還無法接受吧。
國外很多人都無法接受的
接受的人普遍不告創作維生阿
你去問問創作者 看哪個會跟你說隨便用隨便改盡量糟蹋我的作品
: 但這其實是需要演變的,
: 並不是說智財阻礙資訊傳播就覺得海盜黨OKOK。
: 悲哀的是,台灣目前連智財的第一步都還沒踩出去,
: 智財原本是想保護創作者的利益,
: 但在台灣變成只有大公司才會擁有的東西(包含外國的智財)。
你忘了之前那個甚麼貓
還有文藝獎抄襲
學術上抄襲也是直接生涯結束的
: 大家沒發現只有某人抄到國外的東西的時候大家的反應比較大嗎?
: 新聞也比較會報嗎? 如果是抄到國內的就只有當事人反應比較激烈,
: 甚至沒什麼發言權嗎?
: 這就是代表想靠智財法去制裁加害人也是有錢人的權利啊。
這就代表大部分人都跟你一樣不知道自己的權力阿
: 至於歐洲則是已經進入智財概念幾十年,
: 創作者是真的拿得到錢了也得以維生,
: 但更商業更龐大的公司聯合法律想要不斷的掠奪金錢。
在商言商 做錯了甚麼?
難道你是想說......他不該收你錢?
: 比如你玩了小工作室的盜版遊戲跟安裝盜版的微軟OS,
: 應該會覺得前者的愧疚感比較重吧?
: 所以才會演化出海盜黨的概念。
海盜黨沒有在保護小工作室的你知道嗎?
: 舉個例子:
: 你知道TPP主導的智財法是讓創作者死後70年仍然需要付費授權嗎?(原本50年)
: 我想這個就是海盜黨想打擊的目標,變成擁權者的貪婪了。
這我也覺得不妥
但不好意思 這只是海盜黨打擊的目標的一部分
海盜黨的目標是想要分享電子資訊
只要是數位化的全都不能限制
全部都變成公開資源
呵呵 這種自己不靠這吃飯就要求別人拿出來的行徑最可恥
我也沒看到海盜黨的人說會捐家產做公益
: 至於金庸的級數,相信已經是融入當代文化之中了,
: 只把角色名字拿過來用,不如也能說是文化的呈現?
: 是覺得小題大作了一點。
融入文化又怎麼樣
你知道諾貝爾獎得主都是活著的人嗎
哪個不是文學文化的代表?
融入文化就要讓人糟蹋?
就要讓人揩油?
: 不過關係到他本人還活著,
: 還有他在華人圈的收入能不能支持他精彩的私生活?
關你屁事
他私生活再精采也沒礙到誰
你以為這垃圾作品會瓜分到他收入?
這種垃圾不要拉低的他的作品評價就不錯了
對創作者來說會告這種時常都是看不慣江南這種廢物抄襲還這麼招搖
他如果有本事早點把作品人名全都換一換就算了
高調到拿去拍戲?
堂而皇之的說我抄了你作品一堆知名人物的名稱
然後我要拍戲囉
這不是欠告什麼才是欠告?
: 應該還不至於把"阻礙資訊傳播"的帽子掛到他頭上。
拿組在資訊傳播的說法支持海盜黨
根本就殺雞取卵 自私到極點
最踐踏創作者尊嚴的就是這些貨色
為了一時的爽快 一時的資訊傳播
使得未來創作銳減
腦呢?
: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16-10-27 23:07:00推,只有這時候真的覺得沒有2讓人好痛苦..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11:00有些人不知道在想啥,腦子大概都變成強國人的形狀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抄你是看得起你,是幫你宣傳,你告我就是打壓後進,阻礙文化發展!」實在是無恥之尤,噁心,噁心,噁心啊!
作者:
JustinTW (DoW FAN)
2016-10-27 23:27:00推,最極端的例子是某個日本戰國家族的家徽即使到現在要用那個家徽也需要付費的
作者:
lpb (Θ_Θ)
2016-10-27 23:36:00話說回來,皮克斯的超人特攻隊一家,明眼人都知道能力幾乎都是從F4抄來的,但這算是抄襲嗎?還一直沒被告,我很好奇啊!
推,我也是想到日本的戰國家紋,伊達家好像別說家紋,光是用到伊達政宗或伊達家其他人的名字就要付授權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0:11:00著作權人不必向國家登記不必交費就有終生加死後權利專利要項國家申請通過審查之前全世界歷史上都沒有 還有產業性才能取得 取得後有時效 效期內要持續交保護費給國家 商標也要向政府申請審查通過並且持續向政府交保護費才有 這三種智慧財產權差很大
作者: eiin (eiin) 2016-10-28 00:25:00
同意這篇 原創者雖說是為了商業需求種種考量而沒有把二創、同人之類的太過限制,但這應該不是整個名字拿來當自己書中內容的理由呀?畢竟一個角色的塑造也是要花許多心力的今天是因為金庸在他做電視劇的時候有過警告,但是江南不聽再然後要用金庸的人物拍電影,金庸怒了告他、這應該沒什麼奇怪的吧?畢竟不管怎麼說這人物的原創就是金老,你看過金庸的武俠知道那個人名代表的喜怒哀樂,這應該就是十分明顯的人物塑造了呀?那麼江南用金老的人物名字做自己的書中內容,不就很明顯是吃他豆腐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10-28 04:46:00著作權保護表述方式 光是腳色名字相同要據以提告 難成但是腳色名字及相似且關於該腳色的故事進行枝描述也極相似 那就是另一回事 腳色名字要當商標必須向國家註冊要用在哪類商品或服務的商標 可申請多類 多交錢就是沒有買五三一打折的 當商標的話 那腳色名字就不是光出現書本裡面而是要用外頭表彰這商品或服務讓消費者知道專利大體是保護製造技術 腳色名字想也知道不合保護要件至於武俠小說裏面對一套武功的描述 當然也不合專利保護似乎有人試過描述如何投棒球的整套姿勢與程序去請專利被拒 至於武俠小說裡描述描述怎樣製造各種神藥或毒藥大哥! 這真的能夠實現? 不能證明可實現的話也不能專利所以基本上專心討論著作權就是了
此間的確只用角色名字,說吃豆腐是對的,金庸提告ok啊,但是原po高舉的柯南金田一(後者你說的必是漫畫),凡有點程度的推理迷都知道這兩家盜取不少名作點子,從未告知引用出處,早就被告過數次,這可以代表什麼精神?對於同人這檔事每個人看法不同,原po採高標準,我則傾向寬容,但是作者可以行使他的權利。不過,原po若想保有道德一致性,要嘛強力譴責遠比一般同人二創無恥的柯南金田一,要嘛一切法院說了算。
作者:
purpose (秀才遇到肥宅兵)
2016-10-29 00:40:00高道德標準的鄕民,也常把人家網文的精華內容貼來 PTT 討論,而且多數都不像經過作者同意的樣子?真棒棒
別扯了好嗎 自己看看此間少年的簡介 這部書根基就是"大家熟悉的金庸角色形象"所以說只用角色名字根本不對 吃得是在大家心中金庸角色形象的豆腐 這形象怎麼建立的? 金庸啊
作者: sushi123 2016-10-31 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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