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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新北未帶證件買菸遭拒 店員遭毆打
時間: Mon May 30 15:52:12 2016
※ 引述《rurupig5566 (L+1)》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 幫抓人!幫分享!
: 地點:新北市中和全家漳和店中和路30號
: 時間:今天早上6:57點左右
: (店員為我朋友)
: 影片中 藍衣服上星期想買煙卻未帶證件
: (公司規定要出示證件)被錄影的店員阻止,然後藍衣服就對店員大小聲也找友人來店外
: 叫囂,店員當時也報警處理了,但到了今天藍衣服找來同夥友人黑衣服毆打錄影的店員。
: (因為店員看到上星期藍衣服進來所以才機靈的架手機錄影自保)
: 想麻煩各位朋友能否找出影片中兩人
: 若有認出 麻煩臉書私訊我
: 感恩
: 毆打人的影片!!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3318275942/videos/970332763087324/
: 連結被移除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備份
: 備份影片
: https://youtu.be/pqf0GVPidyM
: 現在超商店員都這麼難當嗎QQ
今天剛下班正好遇到區顧問
就問他對這一則新聞的感想是什麼
我問他要是店員有防衛過當或是過失傷害等判決
公司會不會把該店員給裁掉,組長回我說很有可能會
我再問他公司會不會以“公司”的立場對加害者求償
他說要是有被砸店等破壞,公司有保保險
但是我質問:「職員不算是公司資產嗎? 不代表員工提告?」
組長對於這點回答很模糊
所以綜上所論,遇到這種事情
員工就只有被人家打殺的份,尤其現在容易判防衛過當
這種高機率的職業傷害為什麼母公司不保障?
以後類似案例是否要列入職災的範圍中???
畢竟菸害防制的規定是政府所規的
相關SOP是公司宣導的
為什麼照著規定遇到傷害還要靠自力救濟? 員工不是資產?
講到菸害防制
怎麼會是把成年與否的主觀判斷交給第一線人員
我個人認為啦 要嘛一律證件 要嘛就一律都給他賣
反正某些推文、我同事、組長都嘛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遇到8+9就乾脆直接賣,免得被人家打
罰則又只罰販賣者,講得好像屁孩抽菸不用負責
一律證件我認為比較好啦
以後乾脆收銀機設定只要結帳有菸品
必須刷取身分證,否則無法結帳
拿假的或拿別人的那是屁孩的事
這種技術也不會難,跟換電子發票一樣意思而已
我就不相信政府跟月賺好幾億的超商大企業做不到
以上是我想一周一信+一通電話持續一年
給新北政府、超商業者的方案
這我在稍早有問卦,當然鄉民覺得我很傻
剛剛組長還嘲笑我,覺得我做這種沒意義
但就是看不慣啦
更讓我不爽的是,前兩天某個政治團體
把組織犯罪條例的審議給搞掉
又看到這個影片 https://youtu.be/nrXgrzeKKgc
只覺得這種事情會發生 這些人也要負上相關責任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