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串下來我看不太懂
因為這些疑問,所以自己去查一些東西來試著回答自己,有錯還請指正
講在先的是個人信仰,因為也許有違各位的常識,我個人是這麼認為:
<作遊戲>跟其他創作一樣這件事要能持續且正常的運作
必須要有確實的收入,而不能只靠熱血運作
以生產創作為生和其他職業一樣,都存在很現實的生存風險
而同人本一本150~200塊,逛逛會場看好像大家花得是都不手軟啊 這就是同人市場的熱情
但相信大家都能同意同人本的利潤大概比作攤家餐飲差一點,所以...恩...(盡量不扯遠)
這些利潤必須要能支撐創作者(也許是部分)的開銷,他才有辦法投入心力創作
(緊急撤掉一些當事人不想被公開於此的消息)
>所以我第一個疑問是募資得來的98W到底有多少錢
我這麼檢視成本看看:
FB的粉絲頁是去年九月設的,但這年頭大概也只有國中生說做遊戲會先從粉絲頁開始作起
所以我猜開發從企劃上線到現在大概也過了一年
雨港找CV來全語音其實超級有心的對吧,但在台灣配音便宜也不是新聞
日本配遊戲一天就能收錄完,台灣只有更強的道理
三個聲優加領班錢根本也不用到四千塊,加上錄音室租金整個大概一萬上下
所以 (假設配音時間八個小時)
配音事小。(音樂我不懂 但求職網站上開五萬居多)
但常態的人事費就很可觀了
工作人員列一列至少六個人常駐,就都算2.4W美工薪資吧(真可憐)
一個月假設全員是六人上線,每個月人事就噴掉14.4W,
假設他們在粉絲頁設立的九月前已經完成企劃,之後以六個人常駐的人事來看
到五月底人事就已經支出129.6W (都假設在家工作 ←我自己都想吐自己J那五摳連)
至今七月底光是人事支出就已達158.4W。
...光看人事費用就比經營小餐飲高上非常多
這部分在雨港基隆的FB上提到先期資金有一筆貸款,
還好是貸款,現在景氣這麼差都有人為十萬塊翻臉的,希望他們沒有向老婆娘家借錢...
而就算!就算雨港基隆真的使用了五月FV的募資來周轉(但要說是限定版預購也說得通)。
也很夠種!也撐得夠久了吧!!!
所以我想問各位:五月以FV募得的一百萬,有很多嗎?
就算他們把募得的98W全拿去貼人事也不過只讓他們能夠正常運作6.8個月......
而這還都沒算到募款回饋所必須的實體產品生產的支出
這只是我自己好奇製作費作的計算,
而我個人認為他們是不需要向工作室外的人交代這些事情的
我相信大家都沒有聽過賣產品要交代成本及資金運用給大眾或消費者這種事
頂多就是交代材料是否安全生產過程是否符合法規云云
因為我不是工程師,所以沒有聽過軟體商品有什麼規範,
但以高法規一大階的 道德 來看:
也就是產品不會破壞電腦;不會開後門 把使用者的小祕密公諸於世罷了吧?
更何況,雨港以flyingV募資是募在很合理的專案上
>所以接著,來看募資的問題?
雨港使用的flyingV官網是這麼解釋募資的:
群眾募資(群眾集資)的英文為"Crowdfunding",顧名思義就是向群眾(Crowd)募集資金
(funding)。提案者公開自己的募資計劃,並提供相應的回饋吸引群眾贊助計畫,以獲得
足夠的計畫和支持者與執行費用。
(以下恕刪)(詳見官網: https://www.flyingv.cc/faq/crowdfunding )
即使是KICKSTARTER對於這部分也只是要求創作者與閱聽人是以<募資>共同完成創作
而雨港基隆申請的抬頭是: 《雨港基隆》木質遊戲隨身碟限定版
可以說雨港與backer們共同完成了木質遊戲隨身碟限定版,
而且幾乎是每個資助人都有至少一套 (只有八個人選擇了以一百塊的無償方案資助)
所以,質疑這個募資案的資金運作嘛......
我覺得別說是住海邊,根本是泡在海裡成海王子了 = =
>最後,雨港到底算不算獨立遊戲呢?
肯定的,屬於開發人員的資金,怎麼不是獨立遊戲 咧?
即使製作途中已經決定出周邊、或是交易文字版權,但她的資金還是獨立運作的啊?
雖然
我個人是認為:同人!=獨立遊戲,況且幾近原創的雨港基隆應該被劃分在獨立遊戲
(via:wiki 獨立遊戲 條目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B%AC%E7%AB%8B%E6%B8%B8%E6%88%8F )
但創作的分類定義明顯不是製作遊戲的問題,定義是觀察者給的
作品的生產過程是否 (能)在軌道裡運行才是遊戲製作的終極問題。
遊戲作出來就是得賣錢、進市場接受考驗,
我想,資金的回收才是遊戲製作中最重要的過程
也許大家免費遊戲、網頁遊戲、網頁免費遊戲玩習慣了,但想一想如果得靠這個生活,
應該也能同意創作的根本是私有財貨的生產,品質越高的創作越不可能是免費使用
所以有點像是繞一大圈後還是回歸到這個點上:
使用這個創作品需要你的付費,你願意付出使用她的費用嗎?
但我覺得我必須加入這場爭執的原因是:
傳統上在產品本身的質量之外,資訊也會影響消費者判斷購買的價值
例如產品是否使用了非法的材料、是否採用了非法的生產途徑、
生產者的職業操守、等等
當然還有生產者展現的環境道德觀(永續之類的),雖然這個台灣人應該是沒有在重視的
但今天在板上對看到對這遊戲的眾多疑問,似乎多在質疑生產者的職業操守,
甚至形成了雨港基隆製作團隊欺騙了大眾的氣場
但我自己自問找答案自答的結果,
都不能支持雨港基隆的製作團隊有存在重大的操守問題的假設
>>快速地回顧一下:
雨港基隆是否是同人遊戲?
→我相信除了畫二創的人們很清楚自己在作同人外,在同人誌販售會賣原創作品的人
應該感覺也很模糊吧 (汗
但,有 原作光環支持的同人創作 和 赤手空拳的原創作品,哪個更加值得讚許?
,我選後者 尤其這個團隊的經歷也許和素人沒兩樣,要說他們是(經歷)同人似乎也對
雨港基隆是否是獨立遊戲?
←如果合乎使用規範地使用FV平台與人共同創作<遊戲限定品>算獨立資金,那就算數了
雨港基隆若使用在FV募得的資金用在製作遊戲上是否不妥?
我個人認為即使是貼補了開發費用,那也是合理的運用。因為FV專案的<遊戲限定品>,
也應該和一般管道販售的產品同樣包含遊戲製作費用的成本
如果以FV參與的閱聽人因此認為自己應該有權力影響遊戲的製作過程與方向,
以及監督製作過程中的資金運用,我覺得是有點 想太多了?
畢竟專頁的履約回饋以及 風險與承諾 條目都沒有註明參與的閱聽人有這些權力
(而且老實說註明了我這些事才覺得奇怪,
畢竟不管是作同人還是獨立遊戲就是不想被股東管東管西,
而這也是大家最愛的獨立遊戲的特質啊?)
<<以上快速回顧
>>因為推文的關係我回去爬文補充了一些觀點,這裡把文字上挪置入本文:
回頭爬了一下想確定一下前面各位談的"問題"是什麼,看來就是雨港基隆的<資金很大>,
超越一般認為同人應有的資金水平。但請仔細想一想作遊戲的最低文化限度:
三個人三個月作手遊人事費用就至少要22萬起跳,成本不到這個價錢消費者才應該要擔心
而就我本文內粗略的計算,雨港基隆人事費至今大概一百五十萬,整個成本一定更高。
但兩百萬作一款遊戲有很多嗎?相信板上有很多有研究的先進都有研究
而雨港基隆的製作團隊的聲明是,他們有貸款。而兩百萬的貸款有很可疑嗎?
這背後是否就有各位最討厭的"商業"資金投入呢? 齁~?
青創的額度是每人兩百萬,但聽說這個也不好審過。
但正常的社會人信用好一咪咪的話可以貸款的額度也將近百萬,所以,
雨港團隊通通頭剃下去自己就能貸出幾百萬了。根本不用什麼大財團資助
所以不是不可能,正常人都辦得到
但要請各位注意:這絕對不是輕鬆的事情。
請各位衡量自己是否有勇氣貸款一百萬來創作遊戲
這是我最敬佩創作者的地方,他們真的有種敢承擔在現實中實踐夢想的重量
用鍵盤打兩百萬很輕鬆,但看到銀行紀錄貸款負債兩百萬絕對是很沉重的事情
老實說吧,真正作"商業"的人對錢的運用更謹慎更保守,
各位覺得尖端還是其他公司投入幾十萬進來,雨港基隆的製作團隊就會比較輕鬆嗎?
另外找一下前文最早被整理出來的疑慮:
1.>>
為什麼雨港基隆可以賣同人遊戲的兩倍價錢呢,我認為是因為製作團隊對產品有信心
老實說光看宣傳品我也有信心了:雨港基隆有一般架上JAVG的質量水品啊!!
即使像我這種人,不玩JAVG這種低度互動都快稱不上遊戲的圖像小說,都有點心動了
2.>>另外
宣傳很廣
目前看來他們都用免費的平台與管道宣傳。其實台灣跑ACG的媒體都很有成人之美的,
而且他們眼睛都放得很利,像雨港基隆這麼優秀且有話題,記者編輯們很快
就會主動接觸,即使沒被主動採訪,正常的製作人也會主動接洽採訪。
還是要提一下,台灣有在關注ACG的記者編輯從業人員其實人都很好,會很熱心幫忙
透過他們的媒體幫忙宣傳台灣大大小小的活動與創作者,為他們聲援。
所以大家有志創作、辦活動還記得要多多利用媒體們(就不打廣告了)
3.>>想到出小說這個事情
聽說從ISBN來看五月就篤定要出小說了,我不知道出版流程如何,所以我從另外一個方向
來假設情境:從九月到一月人事支出至少就要72W,真的到五月的話就至少花掉130W了
我想製作人大概得早早想辦法阻止船在開到目的地前沉掉,
如果都過了農曆年才想到可以小說化跟周邊的話大概就胃穿孔了吧...
而
製作團隊是否會為了讓尖端簽下小說合約就此出賣獨立製作者都有的一顆聖潔的靈魂呢?
我是不懂出版流程,但是把這個問題拉出來問我自己的話...
我會想到過去的一段往事.....在ELLEN PAGE公開出櫃之前我真的沒想到她是雷斯邊
而且如果告訴我Ian Murray McKellen也是GAY我還會驚訝什麼鄧不利多也是GAY!?
我想說的是,其實就算他們是GAY也很美好,當然如果真的這麼在意,
大家也可以像我一樣寫封信問一下所喬治,打錯了,問一下喬治武井是不是GAY
(當然我的重點在於簽了小說是否就等於出賣靈魂)
<<我心裡的重點整理至此
我是不願意想成這些疑問是對雨港基隆的抹黑,畢竟有很多東西我在查資料之前也不懂
查了可能還有誤解,所以如果有錯誤還請指正ORZ
最後想了想既然是討論我應該加入我個人的看法:
我個人是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