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禁止對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7-04-12 08:24:02
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擊處理
不須因被桶而因此喪失
防禦權而有差別待遇
此點認定仍有爭議
無法在C洽版發言
是否就無法主張防禦權?
檢舉有BM管道
或是寫信于版主處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時抗辯與否
可為處罰差別待遇的理由
此事實有違本版宗旨
並非以個人爭係為所在場所
在申訴有正當理由
救濟管道也符合程序
實無必要增加針對被水桶
人身攻擊之負擔與承受罰則
其即時抗辯的主張
基於上述理由仍不足
對抗公平與平等原則
版眾能將心比心
數落被水桶版友無益
如雙方角色互換心有何感?
我對被水桶之人
而被數落深表同情
但據上述推論
並不贊成另訂特別罰則
以上
作者: kuninaka   2016-04-12 08:24:00
為什麼是人身攻擊?人身攻擊本來就違規阿不會因為對方桶不桶我不同情被數落的人 活該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7-04-12 08:27:00
為啥申論一大段反對本案 但後面都要同情一下被水桶者
作者: wizardfizban (瘋法師)   2017-04-12 08:28:00
因為人權
作者: MikuNoPantsu (條紋胖次)   2017-04-12 08:30:00
原串例子那堆推文全部都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吧如果加了這條 表示被桶的人比沒被桶的人在正常版規外 多了一項人權 ccc不過很符合我國狀況就是 犯罪者才有資格談人權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32:00
人身攻擊水桶的基準???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33:00
犯罪者的人權 XDD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4-12 08:36:00
啊他違規被酸一下不行喔 你看大將軍被水桶 底下只差沒開嘉年華惹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聳聳肩)   2017-04-12 08:36:00
欲加其罪,何患無詞,抱歉我對希洽板規還在上一版的
作者: CCNK   2017-04-12 09:22:00
酸沒差啊 不要攻擊人家長輩和造謠就好
作者: ask321035 (ask)   2017-04-12 11:00:00
抱歉 我沒事不會被桶 無法理解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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