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17-04-12 08:24:02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擊處理
不須因被桶而因此喪失
防禦權而有差別待遇
此點認定仍有爭議
無法在C洽版發言
是否就無法主張防禦權?
檢舉有BM管道
或是寫信于版主處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時抗辯與否
可為處罰差別待遇的理由
此事實有違本版宗旨
並非以個人爭係為所在場所
在申訴有正當理由
救濟管道也符合程序
實無必要增加針對被水桶
人身攻擊之負擔與承受罰則
其即時抗辯的主張
基於上述理由仍不足
對抗公平與平等原則
版眾能將心比心
數落被水桶版友無益
如雙方角色互換心有何感?
我對被水桶之人
而被數落深表同情
但據上述推論
並不贊成另訂特別罰則
以上
為什麼是人身攻擊?人身攻擊本來就違規阿不會因為對方桶不桶我不同情被數落的人 活該
為啥申論一大段反對本案 但後面都要同情一下被水桶者
原串例子那堆推文全部都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吧如果加了這條 表示被桶的人比沒被桶的人在正常版規外 多了一項人權 ccc不過很符合我國狀況就是 犯罪者才有資格談人權
啊他違規被酸一下不行喔 你看大將軍被水桶 底下只差沒開嘉年華惹
作者: CCNK 2017-04-12 09:22:00
酸沒差啊 不要攻擊人家長輩和造謠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