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å…)
2022-08-19 02:29:05很多討論都有整理很好了,大概簡述一下
第18條可能導致寒蟬效應,常在西洽的版友或多或少也聽過中國的管制
這東西就是乍看之下沒問題,哎呀還是要經過法院阿,不然也只是加個警語不影響
但是業者是不是就會怕麻煩先自我管制,有可能有爭議的內容就事先禁止
怎麼禁止?版務或是關鍵字,那我們以後可就得回歸最初的感動
對岸改用拼音,我們就用火星文啦
然後不知道哪些該管哪些不用,那就只好全禁啦
第17條 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
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節錄)。變成行政機關依法就可以直接調資料
這個好像也沒什麼好再講的。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2-08-19 02:35:00(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2:37:00群組私訊就秘密通訊自由的部分 通傳法在管的*打錯 通保法
通訊軟體的話技術上有困難吧,連LINE都有用加密傳輸了不過該法對LINE也是有列管的。LINE的立場也是反對在法院裁定前先用行政處分警示,認為這是開後門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2:43:00通保法本來就能監聽了 至於過去已結束的通訊內容跟隱私權比較相關 應該是回到刑事訴訟法扣押裁定
17那邊 還是要去看原法規跟主管機關,17條必須要有原法規&主管機關&調閱,才能主管機關透過行政處分調閱
作者: mosery0127 2022-08-19 02:44:00
有一就有二,逐漸限縮一定有機會
作者:
ig49999 (張思妤)
2022-08-19 02:45:00現在會對LINE列管就是以後可以能會修法阿
17跟18的問題癥結就是,像是通保法的監聽必須法院裁定中介法的資訊限制令跟調閱令本來也有法院裁定條件但像是警示或調閱使用者資料又可以跑在法院裁定前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2:48:00NCC回應過了 業者對內容不負主動調查或監控的義務,既然不會看到民眾的私訊內容,當然不會要求要配合加註警示然後刑事案件也不可能用這條規避掉法官保留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9 02:50:00但重點是檢舉就得處理,所以群組有規範到。line又無法單砍訊息,又不能加註警語。鎖掉關鍵字比較簡單。
如果今天NCC不搞裁定前警示跟收集資料也不會吵那麼兇因為至少你可以說合乎司法程序,但特地挖後門就很難看不然我講難聽點,阿法院駁回又沒有國賠法院駁回你卻被處分,那你權益是被侵害了沒錯啊
作者:
amdvega (++AMD☆Vega☆++)
2022-08-19 02:55:00原po問題在私訊內容部分 這點NCC回應得夠清楚了 跟這部法無關 不會要求業者對每個用戶間私訊內容自律 沒有後續加註警示或屏蔽之類的問題
作者: fuyuo7963 (冬桜さん大勝利) 2022-08-19 02:59:00
笑死 哪天PTT真關我就開香檳慶祝
作者: chutingwen (Jona) 2022-08-19 03:24:0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NCC那個回應是有Bug的光是如何定義私訊跟公開訊息就是個問題如果是個有上萬人的「私人社團」平台管還是不管?
作者:
runacat (貓尾巴)
2022-08-19 03:42:00壓迫平台到會自我審查就好何必還需要動用私人訊息審查況且私人訊息的定義也尚未明確哪時候想擴大解釋用來整吹哨者還是政敵也是輕鬆能護航這等惡法也真的是不容易,想必早已嚮往獨裁下的風景吧
作者:
bigfas (fas)
2022-08-19 03:53:00(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sashimi8535 (MMO大叔) 2022-08-19 03:58:0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Explosionpp (p股) 2022-08-19 04:04:00
那個EE就是(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poison5566 (已中毒) 2022-08-19 04:08:0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coaxa (cocacolaaa)
2022-08-19 04:27:00這政ㄈㄨ(本推文因違反中介法而進行限制)
作者:
mk1689 (艾菲斯特)
2022-08-19 04:42:00(本推文*******已被刪除)
作者:
VSirin (V. Sirin)
2022-08-19 05:17:00(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22-08-19 05:22:00蘇美文字跟拉丁文復活的起點里民群組都用私人賴加入的
作者:
freedroom (freedroom)
2022-08-19 06:04:00qqqqr'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2-08-19 06:21:00(この記事はデジタル仲介法違反のため削除されまし
作者:
rickpto (rick)
2022-08-19 06:29:00兩岸越走越近,都禁評
作者: tn1983 2022-08-19 07:00:0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2-08-19 07:04:00(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近平)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07:10:00
真的內容很正常,支持法案
作者:
yellowhow (┴─┴~\( ̄□ ̄#)\)
2022-08-19 07:14:00檢舉標準? 他們說了算、違規標準? 他們說了算處罰標準? 他們說了算、搞到最後業者絕對都像乖寶寶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07:20:00
守法很好啊,違法業者本該處罰
作者: JMashburn 2022-08-19 07:27:0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07:27:00
支持法案
作者: Darnatos 2022-08-19 07:52:00
(本推下略
作者:
Cibo (【-Cibo-】)
2022-08-19 08:49:00生活在這種國家不需要留子嗣下來受苦,而且自己是否還要苟活到死也是必須思考的問題。謝謝現在的,把對於這片土地的認同感又抹滅殆盡了,諷刺的是這認同感是以前建立出來的,「」已經變成怪物了,不受控的怪物。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22-08-19 08:58:00360次0篇
作者: ozaki1986 (ozaki) 2022-08-19 10:04:00
呵,支持強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