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問q板主此案 #1SolL-Wl (C_ChatBM)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9-05-03 18:51:00
基本上兩位版主都有對判決做出解釋
另外一位立牌我就不說了
內容是否能讓大多數人接受姑且不論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也是未來4-4的相關判例
簡單來說
如果發文者已表達對噓/推文的意願或規範
則以發文者意願優先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呢?
換個情景
我今天如果發一篇文
然後明示我不接受(例如)J版主來推文討論
若J版主卻跑來推文了,是否可以使用
4-4 或 4-7
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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