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7-01-18 23:14:00※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3eKiG_T ]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文一篇。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6.原先BM板所受理的事後劣文制,即日起廢除,請板主改用水桶或是向法務群組提出申
訴。
7.已發表7天以上的文章,板主將無法設為劣文。
哇勒 第三條那很明顯GKC劣退於法無據 可以直接宣判了剛剛水球小組長 小組長說他已經知道了 現在在釐清其他部分哈哈 所以我去龍珠板推文了
小組長留著不回 應該是等著後來打一巴掌大的 哈哈哈哈 看來GKC講不出話了
小組長可以幫我解惑嗎?板主可以在推文裡與板友做口頭賭注 對方輸了要被永桶嗎?
這巴掌太響了 哈哈 GKC不敢出來了malosing 我給小組長文章代碼了 等小組長過目一下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26:00
經查你這篇是2005~而我引用的站規是2008以後~所以當然以之後的規定為主~。給你一篇文參考。我引用舊規給法務站長
#1OBUf2Bw 結果法務站長說以新規為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29:00
#1OEFe6V4事實上我也沒想依口頭堵住桶人,所以你算白問了。Violation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30:00gkc你搞不清楚狀況 不管你是有意無意 有的話你身為板主就是不能講 懂嗎?他的疑問是這點 你總是看不懂人家真正問題點真的很累耶
所以可以隨便就口頭賭注 輸了我桶你 看你敢不敢哦 板主真好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31:00永遠都在答非所問雞同鴨講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32:00
你如果覺得這玩笑不妥~那我也只能接受~感謝批評。
變玩笑XD我對板主可以開這種“玩笑” 有非常大的疑慮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34:00
有~我引用的是以前法務站長的公告規定。但依新規現任站長已明說不影響判決,且既然說就規不援引意思就是以新規為主~對賭本來就是一種玩笑之流的作法~何況還不是我先提的。
講難聽點 板主以後只要遇到跟他意見不合的要打賭 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36:00嗯嗯 還滿好笑的啦 感謝你的演出 謝謝你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36:00
Violation上我去把他代碼弄給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39:00先停一下 跟sheng98說個抱歉 看到他回我忍不住sorry把板面還給sheng98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8 23:41:00
沒關係~我直接回一篇告訴你。
感謝原PO轉文,我剛剛去看也是有看沒有懂還以為是在板之間跳來跳去眼花了@@
小組長有說其實劣文的部分已經釐清了 現在是在其他卡在其他部分 還需要等站長回應對啊 所以有建議他申訴了 現在應該在發文
不會啦 相同的東西 應該不會卡那麼久現在應該只是差站長回信就可以讓他滾了不過我說的是應該他現在也沒在推文啊 他在想要怎麼繼續凹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48:00gkc說過阿他是按照"規定"168小時內回信都是合規定的不能
應該不會吧 我覺得小組長是在等站務做最後回應然後才要發文拔掉他 照理講 他這個劣文申訴是穩贏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8 23:51:00其實滿怕小組長為了幫我們處理好事情結果惹得一身腥
不要因為這種人浪費大家寶貴的睡眠時間反正他怎麼回都是那種調調,千百招用不膩
靠 我很想回他 人家是法務站長 你是三小? 拿自己跟站跟站長的執法來比
沒關係,2005年的效力依舊有效,他總是拿他個人觀點曲解,既然知道這個人愛用此招,那就不用特意跟他辯
作者:
tung5010 (天殺的笨蛋)
2017-01-18 23:57:00為什麼某g一直在鬼打牆
更不要說他還不知道法務站長已退出板務判決相關事務哪壺不開提那壺是他最愛用的招,大家小心別上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0:00:00
意思是要依據新法為主~而新法為何可退文我下篇附網址給你了。
okcool已卸任站長職務,現任為mousepad
哇勒 第三條那很明顯GKC劣退於法無據 可以直接宣判了剛剛水球小組長 小組長說他已經知道了 現在在釐清其他部分哈哈 所以我去龍珠板推文了
小組長留著不回 應該是等著後來打一巴掌大的 哈哈哈哈 看來GKC講不出話了
小組長可以幫我解惑嗎?板主可以在推文裡與板友做口頭賭注 對方輸了要被永桶嗎?
這巴掌太響了 哈哈 GKC不敢出來了malosing 我給小組長文章代碼了 等小組長過目一下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26:00
經查你這篇是2005~而我引用的站規是2008以後~所以當然以之後的規定為主~。給你一篇文參考。我引用舊規給法務站長
#1OBUf2Bw 結果法務站長說以新規為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29:00
#1OEFe6V4事實上我也沒想依口頭堵住桶人,所以你算白問了。Violation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30:00gkc你搞不清楚狀況 不管你是有意無意 有的話你身為板主就是不能講 懂嗎?他的疑問是這點 你總是看不懂人家真正問題點真的很累耶
所以可以隨便就口頭賭注 輸了我桶你 看你敢不敢哦 板主真好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31:00永遠都在答非所問雞同鴨講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32:00
你如果覺得這玩笑不妥~那我也只能接受~感謝批評。
變玩笑XD我對板主可以開這種“玩笑” 有非常大的疑慮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34:00
有~我引用的是以前法務站長的公告規定。但依新規現任站長已明說不影響判決,且既然說就規不援引意思就是以新規為主~對賭本來就是一種玩笑之流的作法~何況還不是我先提的。
講難聽點 板主以後只要遇到跟他意見不合的要打賭 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36:00嗯嗯 還滿好笑的啦 感謝你的演出 謝謝你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36:00
Violation上我去把他代碼弄給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39:00先停一下 跟sheng98說個抱歉 看到他回我忍不住sorry把板面還給sheng98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7:41:00
沒關係~我直接回一篇告訴你。
感謝原PO轉文,我剛剛去看也是有看沒有懂還以為是在板之間跳來跳去眼花了@@
小組長有說其實劣文的部分已經釐清了 現在是在其他卡在其他部分 還需要等站長回應對啊 所以有建議他申訴了 現在應該在發文
不會啦 相同的東西 應該不會卡那麼久現在應該只是差站長回信就可以讓他滾了不過我說的是應該他現在也沒在推文啊 他在想要怎麼繼續凹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48:00gkc說過阿他是按照"規定"168小時內回信都是合規定的不能
應該不會吧 我覺得小組長是在等站務做最後回應然後才要發文拔掉他 照理講 他這個劣文申訴是穩贏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9 07:51:00其實滿怕小組長為了幫我們處理好事情結果惹得一身腥
不要因為這種人浪費大家寶貴的睡眠時間反正他怎麼回都是那種調調,千百招用不膩
靠 我很想回他 人家是法務站長 你是三小? 拿自己跟站跟站長的執法來比
沒關係,2005年的效力依舊有效,他總是拿他個人觀點曲解,既然知道這個人愛用此招,那就不用特意跟他辯
作者:
tung5010 (天殺的笨蛋)
2017-01-19 07:57:00為什麼某g一直在鬼打牆
更不要說他還不知道法務站長已退出板務判決相關事務哪壺不開提那壺是他最愛用的招,大家小心別上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9 08:00:00
意思是要依據新法為主~而新法為何可退文我下篇附網址給你了。
okcool已卸任站長職務,現任為mouse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