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組規意見徵詢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18 17:06:31
原條文︰
2.權力義務與相關規範
#4 本組板主/小組長/群組長若因故無法執行勤務達五日以上
得依規定至所屬組務請假,並指定勤務代理人。
#5 板主超過15天未上站,致無法有效維持看板秩序
經檢舉後7天內未以其他方式維持職責者,免除其職位
看板由所屬小組長公告後暫時接管。
經使用者反應,2-5條文給予板主未上站天數過長
以及綜合現行2-4無法執行勤務達五日以上需請假之規定
2-5修正為:
板主超過7天未上站,致無法有效維持看板秩序
經檢舉後7天內未以其他方式維持職責者,免除其職位
無板主之看板由所屬小組長公告後暫時接管。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7-01-18 17:12:00
有溯及既往嗎?
作者: windwater77 (恋は渾沌の隷也)   2017-01-18 18:31:00
由其他板主代理屬於以其他方式維持職責嗎
作者: outsmart33 (戲言見習生)   2017-01-18 20:00:00
有溯及既往嗎?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18 20:51:00
因有進行中之申訴,該項暫不溯及既往由其他板主代理僅於有請假時才適用
作者: outsmart33 (戲言見習生)   2017-01-21 14:05:00
看的出來溯及暨往是常態XDDDD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17-01-21 17:13:00
那問一下 如果超過七天沒上站 但沒人檢舉的話是不是幾天沒上站都不會被免職阿?
作者: andy410061 (高坂桐乃は俺の嫁)   2017-01-21 21:17:00
回樓上 我記得有一個板會自動記錄找到了 ViolateLaw 91天沒上站會自動免職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17-01-21 23:24:00
其實我不是這個意思@@ 是說如果第十天才有人檢舉那是沒上站的第14天免職還是檢舉後的第17天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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