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卡漫夢工廠組規 2017.01.18版

作者: yam276 ('_')   2017-02-09 00:36:13
※ 引述《sawg (Mr.絲襪)》之銘言:
: 2.申訴/罷免
: 本站實施四級站務制,依規定相關事項的管理及申訴程序如下:
: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務
: 本群組管轄範圍僅至群組長階段
: #1 欲申訴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本組務板提出。
: #2 依照所屬層級逐步上訴之。踰越流程上訴者無效。
: 詳細請參閱#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https://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3 籲請先跟當事人寄信說明溝通,並預設緩衝時間等待回信
: 若無實質建設性。無提申訴之必要。
: #4 不可私下作業或煽動其他群眾,視惡意造反及亂板論。
: #5 為避免事後爭議,使用者對於板務的申訴請於該案七天內提出
: 若超過七天,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有權不受理。
: #6 不論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
: 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
: 有疑慮者請依照站方或群組申訴條款之期限規定,向所屬組務板申訴。
: #7 申訴案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特別要求說明者,切勿任意發言影響板務處理
: 非當事人無論引用任何法規皆非官方發言,無效。
: 註︰在看板使用者遵守該項前提下
: 組務板針對尚未結案之文章原則上不做鎖文處理。
: #8 為了增進申訴案的執行效率,申訴者於組務板申訴後
: 請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訴者。
: 另外,由於已有告知被申訴者的動作
: 被申訴者必須在七天內做出答辯的動作,違者將對被申訴者作出警告
: 被申訴者若因故無法按時回應,請先行至組務板告知。
: #9 欲提罷免者,請附帶資料證據,於組務板提出,再行提出罷免連署,違者不受理。
: 流程如下:
: 使用者認為板主不適任,須先至各小組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須至群組務板發表申請罷免文章
: ↓
: 申請者須通知欲罷免之板主至組務板說明 如該板主逾期未至組務板答覆
: →
: 板主應於組務規定時間內至組務板答覆 則記警告一隻
: 情節嚴重者得以直接免職
: ↓
: 板主答覆完後,申請者再於連署板中發表罷免連署
: 連署的有效票數須達25票
: ↓
: 如有效票數達25票,組務方能受理罷免申請
: 有效票數達25票並不代表罷免通過,請各位使用者注意
: ↓
: 其後將罷免連署文章轉錄至組務板
: 如經組務判斷該位板主不適任,得以拔除該名板主職位
: 以上皆須通知當事人到案關切,且不可使用分身帳號,亦不可先提罷免再申訴。
: 違者不受理;若不依組規行事。視情形論處。
: 註:本組雖無規定罷免連署需轉錄至該看板,但轉錄者板主不得無故刪除。
目前組規僅規定罷免/刪除板主的部分
並沒有罷免/刪除小組長的部分
個人認為這是組規的漏洞
因此再次煩請群組長修訂相關規定 感謝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2-10 17:46:00
本組規未明確規定之事項以站規為主 請參閱站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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