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kid725 小組長越權暨不公正判決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19-03-07 02:35:28
檢舉人:
endlesschaos (Typemoon 板板主)
檢舉對象:
kid725
違反條文: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詳細說明:
依據上述條文
可清楚得知認定文章是否可在看板張貼為板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
而在 #1SU0m3ro (C_ArtBoard) 判決中
申訴人 applemonster (以下簡稱a君)的其中一個訴求為「於板上恢復文章」
而小組長的權限應僅止為判定申訴人的申訴是否成立
以及下達板主應進行申訴人要求的權力救濟的指令
然而
kid725 小組長在還未確定該判決是否會上訴至群組板前
就直接提供 a君的文章備份連結供其備份
從 a君的推文內容顯示此舉與「於板上恢復文章」具有類似效果
也就是說
kid725 小組長越權救濟的作法
破壞了本站分層分級分工合作管理的平衡關係
造成即便最後證明本板判決正確
申訴人業已得到所期望的權力救濟而無關痛癢
除此之外
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上述條文並未規定造成看板混亂的「看板」需為該板主所管轄之看板
因此就字面上解讀
可認為凡擔任 PTT 看板板主一職的使用者
均不得於任何看板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
過去於 #1RyP5dqK (BoardCourt) 的檢舉文中
理由 3 已明確敘述 kid725 以不存在的事實(某板副板主似乎想糾眾進攻這邊)
煽動 MarginalMan 看板的使用者前來本板進行板務細則投票
且結果亦確實造成本板該些時日的混亂
相關證據:#1RyP7Dug (BoardCourt)
即使撇除 kid725 任職的小組長看板
kid725 亦擔任 ZeroTsukaima 的板主一職
因此應受本條規定約束
由於群組長尚未針對 kid725 的上述行為裁決
因此我在此併以其它條文一併進行檢舉
另一方面
誠如我在 #1SVbuEP_ (C_WorkBoard) 文中所述
kid725 小組長並未認真站在板務方的角度理解並詮釋板規
且在判決中舉出與申訴案件完全不同的例子加以混淆
一方面在 #1SU0brq1 (C_ArtBoard) 要求板主應以相同標準判決
另一方面卻又否定了 john0909 板友一案中板主的執行標準
從近期的四件判決中
幾乎可以認為
小組長的判定、或者是尊重板務方判決空間的方式完全沒有固定標準
只是為了推翻本板板務的判決而為反而反
此乃不公正判決的部份
基於上述理由
對 kid725 小組長進行檢舉
由於小組長亦為「小組板的板主」
因此違反板主的罰則中的處罰方式中
「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應適用於 kid725 任職的一切看板
還請群組長依據上述內容進行判決
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