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id725 小組長暨群組長多項不適任事由

作者: seanx (龍昭)   2019-04-07 18:07:58
我仔細思考了以後
發現立論基礎上就已經有嚴重漏洞:
「每一篇違規判決公告裡的違規判決案件數量並不是固定的」
這樣的話至今為止的討論其實是沒甚意義的
所以我把前一篇文刪除了
其次,節錄原證據之內容:
kid725發文數量 違規判決公告數量
20170404起一年間 179 88
20180404起至今 5 32
客觀解讀這份數據的話
能得到的結論充其量也只有
1.kid725在20180404起幾乎未在Typemoon板發文
2.20170404起一年間的違規判決公告數量較20180404起至今都多
要把兩者連結起來得到
: kid725 小組長在本板的活躍程度 與本板的違規行為呈現明顯正相關
的結論是過於牽強的
TypeMoon扣掉[公告]之後的文章數量:
20170404起一年間 7343
20180404起至今 3273
假設違規行為為檢舉人宣稱的兩倍
實際上文章數量的比例也差不多是這個數字
文章數量多 連帶著違規行為的發生率也會提高 這是非常合情合理
與其說是因為kid725不再使用Typemoon看板所以違規行為減少了
不如說是Typemoon的全體使用者數量都減少了(包含kid725)
常理上應該先檢證這一點
但是檢舉人卻直接做了如下的結論行為
「因為使用者於特定時期之後不再使用該看板
就將使用者先前使用期間中看板中的違規行為都歸咎於該使用者」
我只能說 你為了檢舉成功不擇手段
檢證自己提出的證據可靠程度是你應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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