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kid725 小組長於原判決 #1SKWxGgX (C_ArtBoard) 所作之說明,
被認定具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的語句分別有:
「口不擇言」、「被教訓好像也合理」及「互相傷害」。
以下幾個問題請問 kid725 小組長:
1. 請問「口不擇言」這句,為何被認定略有挑釁甚至威脅之意?
為何不能將此句視為是 canandmap 板友對 GpTime 板友發言內容,
基於事實所作之評論或合理質疑?
2. 請問「被教訓好像也合理」這句,放在原推文脈落中,
是否應優先理解為 canandmap 板友對 GpTime 板友發言中所述:
「輪的到你用教訓的口氣?」
「我要是你才不會好意思出來教訓人。」
等語的回覆,因此應將「教訓」理解為以網路上的發言進行訓誡,
而非如 kid725 小組長於 #1Sm5ZeiZ (C_WorkBoard) 所詮釋的
「親手教訓他」、「放狗咬人」、「找人教訓他」等對人身安全
所作之侵害等意?
若依推文脈落將「教訓」理解為 GpTime 板友對 canandmap 板友
所作發言之理解與評論,則「被教訓好像也合理」一句是否仍有
挑釁甚至威脅之意?
3. 請問小組長以何標準認定 canandmap 板友之發言屬於嘴砲的範疇?
如何認定僅為「言語上的爭執」,而非「實際對他人的威脅及挑釁」?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