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一個育嬰假後續請產假的問題~
我的育嬰假到今年11/30止(申請5個月),休育嬰假時公司不知道我已懷第二胎,而是以為我休假結束會直接離職,最近我向公司提出12月要復職,但要直接申請產假,不會真的回公司上工,產假結束再申請二寶育嬰假六個月~
聽我同事說,人事部門(老闆娘是人事)很不高興,對外說我不過就是想要錢,而因為我主管正好最近離職了,無法幫我處理這件事,所以我直接打電話給人事,人事推說,11月中會有新主管報到,叫我等到那時透過新主管才可以進行申請,我想辦法先連絡到新主管(新主管其實是公司以前的老員工回來上班,跟人事很熟),新主管也是推説待他正式上班再跟人事討論怎麼處理!
1.這樣的回覆看似合理,但我心裏又有點不安,不知道公司是不是覺得反正拖到12月沒有結論我也不能怎樣~12月我就要生了,如果我還沒有復職成功,到時候可以「追溯」嗎?
2.又,產假公司需支付員工2個月全薪(前六個月平均薪資),那公司會不會説我前六個月是育嬰留停,公司未支薪,等於0,所以產假也可以不支薪呢?
3.我們公司的薪資結構是底薪+主管津貼+績效……底薪很少很少,公司可以只付我「底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