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邊都喜歡亂延伸的情況之下,根本沒啥好談的。
基本上我聽過最直接的答案就是:
同性戀者一樣是天主的子女,天主教是反對同性"婚姻"。
在教會內,婚姻就是要傳宗接代,進而才有性行為,
其他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在教會內的律法都是有罪的。
所以延伸出來,天主教超反對同性戀啥的...根本就是狗屎。
所以,領洗的男女就不會婚前性行為?
所以,神父跟小男童沒有婚約,所以玩弄小男孩的行為也不構成教會的罪?
因為天主律法根本沒有規定神父不可以跟小孩子有親密接觸的條文,
所以這就是空隙?這就是所謂天主的愛?
那這樣,同性戀解釋成同性間的超級好朋友也可以,
反正一堆男生一起洗澡,
一堆女生把教室關起來換體育服,不都是正常的事情?
何必強調"戀",為什麼不說他們是"愛"?
強烈的攻擊特定人士,我覺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