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拖吊...拿錢砸警、對警吐口水 嘉義3男被判刑
2023-09-07 08:26
聯合報 記者李宗祐/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陳姓、馬姓、王姓3名男子不滿車輛遭取締拖吊,繳費領車時涉嫌拿錢砸警、辱罵,
又涉嫌以包方式將警方拖吊車攔下、吐口水叫囂,警方將3人依法送辦;嘉義地方法院依
妨害公務罪判陳男應執行11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馬男、王男判決確定各處10月、8
月。
2021年9月8日陳、馬、王3人的3輛車,因違規停車遭檢舉被嘉市警局交通隊拖吊移置到拖
吊場,3人領車時,見蕭姓警員在繳費窗口旁,大聲質問為何只針對他們的車輛移置拖吊
,涉嫌拿錢砸向蕭員叫囂。
同年10月1日,王男又違規停車被舉發,交通隊陳姓小隊長與拖車場黃姓技工執行開單拖
吊作業,陳、馬、王3人與另一友人安男(妨害公務罪判6月)各駕2車追趕,以包抄方式
涉嫌將警方拖吊車攔下,徒手拍打拖吊車窗口及敲打拖吊車,脅迫陳員將車放下,王男吐
口水、恐嚇、叫囂,陳員心生恐懼,雙手緊拉副駕駛座車門把手,直到警方聞訊趕來支援
,王男等人才分別駕車逃逸。
同日中午陳、馬2人又到拖吊場涉嫌對陳姓小隊長及陳姓隊員辱罵叫囂,令2員心生畏懼,
八掌派出所警員據報趕到,2人才駕車離去。
同年10月26日深夜陳男與蔡姓男子有爭執,夥同馬男及友人多人駕車到肉品市場找蔡男理
論未果,涉嫌將蔡男車輛砸毀後憤憤離去。
3名男子因不滿車輛違停被取締拖吊,涉嫌拿錢砸警叫囂等,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圖/
本...
法官審酌,陳、馬、王3人所為,犯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第135條第1項對執行職務公務
員施強暴罪、同法第140條第1項前段侮辱公務員罪。3人以言詞辱罵警員,又將現金朝警
員丟擲,並出言恫嚇,都是因不滿遭警取締, 3人同時觸犯恐嚇罪、妨害公務執行罪、侮
辱公務員罪3罪名,為想像競合,從一重的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罪(妨害公務執行罪
)處斷。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422270
汽車違規被拖吊
還拿錢砸警、對警吐口水
好囂張
哪一個堂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