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PM88 (BPM)》之銘言:
: 其實也沒這麼複雜,不過拿來嚇傻那些沒事引一堆聖經經文打泥巴戰的倒是不錯。
: 只不過從基督教跨入佛教,神、罪的定義要再更擴展:
: <def>
: 神:能夠容納一切的集體潛意識,在此集體潛意識要用最嚴格的程度解釋,
: "至少"包含所有物質(無機質、植物、動物、人類)。
: well, 當作自然神來看是勉強可以的,但其實不是,但原因先不論。
: 罪:人與神主客觀分立的狀態,但假定神的定義改變,在此要有新的體悟,
: 就是「面對集體潛意識前,維護自己個體意識的執著」。
: 至於愛,依舊是罪的相反。
愛什麼時候是罪的相反了?愛充其量是上帝的其中一個屬性罷了。
唉,
我們日常生活看報告,看到報告前提是錯的,就直接幹了,還跟你看後面?我真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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