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quisSADE (~薩德先生~)》之銘言:
: 回到原題,基督教基於他的信仰
: 而反對同性戀,我覺得正常,因
: 為他信上帝啊。不僅是基督教,
: 無神論也存在反對同性戀啊。而
: 且反對同性戀不代表就是歧視任
: 一同性戀者,更多基督教自由派
: 可能是反對這樣的行為恐帶來的
: 危害,譬如:「當同性性行為成
: 為一種潮流般的常態」。
: 道德是很主觀的,我一直都認為
: 「用我的道德來約束你」是不對
: 的,但我也認為「我主張我的倫
: 理學底限在哪」並沒有錯。
反對當然是自由,就像吃素的也反對吃葷,你我會說這是自由,
反對婚前性行為,這也是自由,可是你我不會把所有婚前男子通通上套上貞操袋
或覺得男子睡前在床上或電腦桌前玩自己成為一種潮流般的常態很可怕
所以為什麼同性戀者就需要背袱那麼多道德枷鎖呢?
我們反對的自由並不帶來抵制他人自由的權力
就像無神論者不能因為反對宗教的存在,所以限制別人去信什麼教
以基督教而言,他們目前的行為顯然並不僅止於聲明自己的「宗教底限」
這才是讓人不滿的地方。
聖經反對很多性行為,統括起來就是因為很開心所以去作愛的就是很邪惡,
以現代人而言大家都中獎了,大家都是不道德的,可是沒有人因此不能結婚,
但公證時你會看到牧師問男方「你要是這一輩子自慰超過兩百次我就宣告婚姻無效,
因為你有罪」嗎?你會看到他問女方「你這輩子要是拿小黃瓜自己玩超過兩百次,
男方現在就能悔婚」嗎?
更別說現代各種愛愛的遊戲千奇百怪,你能想像摩西進戲院看格雷的五十道陰影
會有什麼感想嗎?
同樣的同性戀也不過就是一樣的道理,他們能不能結婚,
跟他們怎麼玩性愛遊戲應該是兩回事
若聖經只有說同性性行為有罪,那麼顯然就我們這樣推演
它並沒有阻止同志彼此結婚。
所以有必要再從別的地方挖經文來解釋
為什麼結婚僅限於一男一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