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如何調解聖經中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

作者: springxx (天下布武)   2014-10-11 14:51:51
※ 引述《stevenjobs (乒乓兵)》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常私下將希伯來民族三祖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與
: 中華民族文明奠基朝代周代三祖 姬昌 姬發 姬旦
: 發現亞伯拉罕三人跟文武周公相比 真的遜太多了
: 以立德立功立言的角度來看 周朝三祖遠勝希伯來三祖
: 為何在上帝眼中 稱亞伯拉罕為義的呢?
: =====================================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2211.html
: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
: 念不同。
: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
: 是多數人)。
: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 為什麼?
: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
: 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
: 請記住,聖經絕無主張作功德可得救,相反的,聖經不斷強調,做功德絕不能得救。
: 那麼,後來雅各書『因行為稱義』為何會被接納?
: 因為,教父們發現,同樣是『稱義』,羅馬書和雅各書的定義是不同的。
: 羅馬書所指的『稱義』,是指『地位上,身份上』。
: 雅各書所指的『稱義』,是指『生活上』,類似我們現今『成聖』的觀念。
: 雅各書的『稱義』,絕不能用『地位上,身份上』來定義,否則,會與羅馬書彼此矛盾
: ,也與全本聖經觀念彼此矛盾。
: 如果沒先搞清楚這兩者的不同,很容易解經發生偏差。
: 因為雅各書上的稱義,定義與羅馬書不同,所以,這二種稱義,彼此無矛盾之處,而且
: 可以互補不足,因此,後來雅各書也被接納為正典。
: 換言之,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不是說我們透過行為,可以得到稱義的身份及地位
: 。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和一般宗教的因行為稱義,絕不一樣。
: 但是,常常,我們常沒先搞清楚羅馬書的『稱義』,和雅各書的『稱義』,定義上的不
: 同之處,結果,便會誤解了經文的意義。
: 在談到『身份』時,明明應該用羅馬書的『因信稱義』經文來解釋,卻誤用成雅各書的
: 『因行為稱義』的經文來解釋,這樣當然會造成錯誤觀念。
: 所以,在談『身份與地位』時,請千萬不要用雅各書經文,因為,那些經文不是用在身
: 份與地位上的討論。
: 同樣的,在做『成聖』的討論時,羅馬書的經文也不是用在此種時候。
: 在清楚二種『稱義』的不同之處後,再回去讀羅馬書與雅各書,大家一定能更清楚的讀
: 懂這些經文。聖經,是不會矛盾的。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 (小小羊)
抱歉 你這文章的觀念也是錯的
羅馬書所指的『稱義』,是指『地位上,身份上』。
雅各書所指的『稱義』,是指『生活上』,類似我們現今『成聖』的觀念。
雅各書的『稱義』,絕不能用『地位上,身份上』來定義,否則,會與羅馬書彼此矛盾
,也與全本聖經觀念彼此矛盾。
雅客書跟羅馬書沒有矛盾
問題是出在解讀的人 這點看法倒是沒錯
會出問題 是因為人將
守律法行為(遵守法律)
跟好行為 善行德行 完全混為一談
聖經上指責的行為 都是指猶太人想靠守律法稱義
故無時無刻強調 要守各樣法律規條
守住法律規定出來的形式 就算是守住律法 就能是義人
但經上說 律法是為不義的事而設立的 只叫人不要去做壞事 (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提摩太前書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提摩太前書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
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如同版規為是閙版的人設立的 不是為乖乖會自律遵守的人而設立的)
守法律最多 因此而活著 (好好生活) 如此而己
律法上的義 也就是那更重的事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
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真正的義 不是靠遵守表面的法規法條 就能得的
聖經指責的是光有表面守律法行為 裡面卻裝滿各樣不義 算計
而善行 反而是神所要我們去行的 是聖經鼓勵的
歌林多後書 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
能多行各樣善事。
提摩太後書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
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提摩太後書 3: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與主耶穌基督連結 多結義的果子給神 (不結的就砍下燒掉)
加拉太書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所以不要再把 守法律行為 跟 善行德行混為一談了
聖經指責的是猶太人光做法律上要求的表面功夫
反而失去律法上真正該行的善行 憐憫 信實 而只有不義
信 有 效法 意願 追隨 的成份在裡面 我們願如 亞伯拉罕走主的道 一生交托給上帝
所以上主也為我們負責 神以這樣如同亞伯拉罕的信 算我們為義
所以我們講愛 主所傳的道就是愛
也是真正律法的實體
(愛就完全滿足律法對義的要求)
而 信 不是指膚淺的 相信 (相信這只是一個客觀的事實認定 卻跟人本身無關)
(但現今教會大部份卻只會強調這個相信的信)
雅客書就是在反駁這個膚淺的 相信的信 只會說信神卻沒有愛只會空談 而沒有內容(靈魂)
各樣善行反而是結出聖靈果子所需的養份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10-11 14:55:00
請教一下"搶人口"是什麼意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11 15:05:00
是的,羅馬書跟雅各書不矛盾。但是,我看不出『單靠』守律法得救跟『單靠』善行得救有何不同。得救就是:藉著信領受恩典重生稱義,忽略這個,想「『單靠』守律法或做善行稱義」有何不同?都還是在建立『自己的義』,不肯領受基督歸算的義。原PO的善行定義已經是稱義後結聖靈的果子了,小小羊文章說的是『建立自己的義』無論是守律法和做善行。我了解原PO大意思,但會結果子也是神的恩典。
作者: csss22221041 (沒暱稱)   2014-10-11 15:34:00
可見時代不同,對信準則角度也不ㄧ樣。
作者: UIOP7945 (~"~)   2014-10-11 17:49:00
這篇的觀念錯在哪呢? 和S大的論述似乎無衝突...
作者: stevenjobs (乒乓兵)   2014-10-11 18:21:00
主內的討論都是很好的 :) 最討厭外道魚目混珠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11 20:41:00
看完還是不了解兩篇的衝突點在哪。大意差不多阿
作者: UIOP7945 (~"~)   2014-10-11 21:24:00
是的 小的資質駑鈍 不屬靈又不長進 懇請大大開示 =_=+到底是原PO觀念錯還是 觀念對只是切入點不同..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11 21:55:00
我懂Spring大說善行與守法律的區分,可是前面板友發言切入點雖然不同,可是並沒有說善行等同守法律?所以Spring大認為雅各書把因信稱義的表現寫的更明確。是這樣嗎?而且雅各書的解釋也不是一言堂...這都有討論空間的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11 22:28:00
原PO提到:『人是因信心稱義 如同亞伯拉罕的信的表現』,原PO應該屬Arminianism的主內弟兄,人要「主動用信心去領受救恩」然後------基督就給你救恩,不知道原PO是否是這樣的意思?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0-11 22:36:00
S大是Asbury 畢業的?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11 22:42:00
不是呀~ 不過有Asbury神學院的教授,有出一本書誠實交代他們人自由的神學前提,也就是人在救恩上有「選擇的自由能力」。
作者: UIOP7945 (~"~)   2014-10-11 22:46:00
Sp大的意思是否 稱義成聖 是一個連動的概念我們不可以用好行為讓自己稱義,必須在我們自己口裡喊”我信”以後,用行為變好來檢驗自己的信心是真是假,是不是有真”信”而稱義?
作者: mediashow008 (大衛)   2014-10-11 22:49:00
schb68的態度不會亂攻擊人,會問清楚對方的想法,感覺比較理性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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