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1-06 09:58:201. 檢舉人:ayuperfect
2. 被檢舉人:meltice 水桶21天
3. 違反板規:
(1) 第四章 人身攻擊規範、第六章累犯機制
第四章 人身攻擊規範
一、「人身攻擊」定義:(1)無客觀事實及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且(2)該言論為針對
特定使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感受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同時符合以上兩點者皆屬之。
二、禁止「人身攻擊」,違者得水桶14天處置,並適用「累犯機制」。
第六章 違規處置與「累犯機制」
一、初犯處置從輕,板主得以本章第二條之警告處置。
二、違規處置級別為:
a. 警告:口頭勸戒違規之處,尊重使用者自律之能力,不予實質處罰。
b. 7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7天。
c. 14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14天。
d. 21天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1天。
e. 1個月水桶處置:禁止發言28天。
f. 3個月水桶處置: 禁止發言28*3天。
其他:刪(推)文。
(2) 被檢舉人用基督病指稱基督徒,符合第四章無明確事實及因果關係,
且有明顯惡意。且為累犯文章代碼(AID): #1K5N_Uct
4. 佐證資料:
● 4 m 3 9/14 uka123ily □ [公告] meltice 違反板規及相關文章轉錄
┌─────────────────────────────────────┐
│ 文章代碼(AID): #1K5N_Uct (Christianity) [ptt.cc] [公告] meltice 違反板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0695134.A.9B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9 Ptt幣 │
└─────────────────────────────────────┘
文章代碼(AID): #1KMCriMT (Christianity) [ptt.cc] Re: [問卦] 請問有牧師可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5105900.A.59D.html
→ meltice: 就算基督徒吃了黑心油得癌症死了 還是要感謝神的恩典 11/05 08:52
推 meltice: 我猜用同樣標準也可以得到基督徒也需要去看心理醫生 11/05 22:34
→ meltice: 基督徒幻想存在一位耶和華神會保護他們 病得很重耶 11/05 22:35
→ meltice: 不過基督徒寧願向那位神禱告也不去看醫生 無藥可救了 11/05 22:36
→ meltice: 心理醫生在我看來是醫學裡面最瞎掰胡扯的一種 11/05 22:37
→ meltice: 最好現代人有那麼多心理毛病 古代人就都沒問題 11/05 22:38
→ meltice: 一般的疾病都是實際存在的 只是心理疾病是醫生發明的 11/05 22:38
→ meltice: 我覺得上班族每天準時起床朝九晚五上班賺錢就是強迫症 11/05 22:39
→ meltice: 反正心理醫師最喜歡發明一堆有的沒的病 11/05 22:40
→ meltice: 然後就可以大賺黑心錢 真正有病的是心理醫生 11/05 22:40
→ meltice: 各位上班族趕快去看醫生吃藥 你們全部都得了強迫症 11/05 22:41
→ meltice: 上班族每天強迫自己做著不想做的事 然後不斷的抱怨 11/05 22:45
推 meltice: 當然是真的啊 基督徒該看醫生該吃藥了 不要一直宣教 11/05 22:59
→ meltice: 自以為自己認識神自己才懂真理 真的會讓人笑到得內傷 11/05 23:00
→ meltice: 請問自以為自己認識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這是什麼病啊? 11/05 23:01
→ meltice: 我猜應該是 基督病 對吧 反正自己發明就好啦 11/05 23:02
→ meltice: 天主教徒趕快去禱告求神醫治 不要再亂板了 11/05 23:11
→ meltice: 我管你支持啥精神 你是異端 你要下地獄就對了 11/05 23:42
→ meltice: 對於路邊傳教的基督徒 大多數人也是選擇無視 11/06 07:41
→ meltice: 你們只能騙到那種腦袋有洞的人陪你們一起當隻順服的羊 11/06 07:42
5. 其他:
a.人身攻擊的定義及檢舉寫的很清楚,檢舉需要當事人,
或至少需是被攻擊團體的一份子,才能提起,板主不能代為主張。
以本案,至少檢舉人應為基督徒。
另外這裡是PTT的基督信仰板,是國家研究院群組,不是私人群組,
更不是團契板,不是團契板,不是團契板。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b.不分立場都要有被批評的心理建設,不管對方多煩人,
多使人討厭或者多令人生氣,都不會是限制的理由。
(當然人身攻擊除外)
被水桶就請好反省自己的行為,討論的範圍不包含人身攻擊。
c.如果有雄心壯志,歡迎參選下一屆板主,畢竟沒有人要選就會從缺囉。
優卡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14:00Uka 有要選嗎?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11-06 10:21:00Uka要選的話就代表權力戀棧,真的很愛當版主啊打從一開始選這版的版主就有問題,繼續當就更有問題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24:00最差異的同性戀參政示範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24:00其實這個板超難管的,不管誰上任都會被炮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25:00所以這個板主就放膽亂搞啦XDDD 哈哈哈 還不如讓組長代管XD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26:00我們如果把uka氣走了,板主從缺這樣好嗎?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26:00缺人又怎樣?組長代管而已這板主本來就只是為了同性戀鬥爭權益來的適合當同性戀板板主 不適合當其他板板主
版主,我要檢舉,因為他後面兩句話是接著我回覆講。而我是基督徒,這樣應該被受理吧?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28:00像meltice這種的早就永久水桶的 他又不是同性戀者 但這個同性戀只存心報復的參政者是怎麼管理的?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29:00同性戀平權就是代表 只亂喊亂叫就想治板 治理國家 會搞成啥樣? 無知到令人討厭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30:00只會搞形象操作 攻擊反對者 比政客還爛政客還知道該有一個反對黨出來制衡 同性戀卻認為只有他們才是老大 反對的都是該死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31:00如果此板真的是學術板,那板主的資格應是學術專業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32:00這板主打的政見就是學術化啊XD 騙子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11-06 10:39:00學術專業的話叫版主拿個神學院證書出來,不然算詐欺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40:00這裡還有一堆同性戀平權的到處拿聖經罵人咧XD 青出於藍勝於藍 搞壞的都比人更強還造謠生事咧XD 政客已經示範很多給人看了 你這招是想騙誰噗 連針對這點罵懶了 噗XDDDDDDDDDDDDDDDDDDDDD要嘛就是你居心不良 要嘛就是你無能 都是不適任 選1個吧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51:00各位別再吵了吧。都沒有人要參選了還想把現任板主弄走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52:00這板組長本來管好好的 meltice這種的讓組長管都不會管成這樣 弄走? 他從來沒有認真過 就只想利用這板來進行他的同性戀洗腦霸業 明知行不通 當然要走人了光講同性戀就想管全部的政治 國家 社會 宗教 真是無知到可怕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0:57:00好啦,meltice 也被桶了阿。訴求已達到,不用繼續抗爭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0:59:00抗爭? 呸 他值得抗爭嗎?XD訴求? 我都多久沒來啦X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0:00就只有板上取暖的同性戀者一天到晚要別人只看他們 羞X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2:00就厚臉皮的同性戀者把這當勇氣啊X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3:00認為臉皮跟形象就是生存在世上的唯一靠山你....是誰?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自我感覺超良好的偏激同性戀者我根本不記這板上的人XD怎麼 上個網就認為自己是神 超越別人啦XDDDDDDDDDDDDDDDDDD噗呵呵呵X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5:00弱了啦XD
板上好像只有你一直在troll同性議題 你好在意捏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6:00真的可憐 只能用網路來肯定自己啊....不管是同性戀不同性戀都可憐到爆 怎麼 敏感的是你吧XD 同性戀怎樣了嗎XD又要別人都關注你們 別人講又XX 是想怎樣?XDDDDDDDDDDDDDDD根本就不知道怎麼生活嘛XDC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08:00這樣還要別人追隨你們???噗 甲甲怎麼了? 你不就是甲甲 甲甲 甲甲 甲甲 甲甲這種只會諷刺 鬥爭 最好還是別想治國啦 害人害己害到自己死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10:00無心只想搞形象 碰到實事就破功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1:11:00版規崩壞了吧。這裡的團體怎會是指這種不特定族群的團體。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11:00恐同是世紀之罪 是罪惡的根源 不認同我們的 都是恐同者XD全該被獵殺 並送到監獄XD真是美好世界XD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1:13:00有誰能明確定義基督徒這團體,又如何審查檢舉人屬這團體?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13:00板主XD其實亂板就夠了去CCHAT罵宅啊....亂玩文字遊戲這板的貨色不就只是這樣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15:00只要發洩 不管板旨 駔也只能騙到反社會人格者反社會人格者一群聚 就是這種亂像還當正義XD然後破功被看穿就開始嘲諷 說真的 還比CCHAT弱一百倍XD連使用嘲諷都弱 只是裝人權才能活一時 真要作事沒半撇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1:19:00公民有身份證,國民黨員有黨證,我不知道檢舉人有沒有基督徒證來審查一下,然後證明m大確實是攻擊該團體。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20:00去跟組長申訴啊XD我是從來不玩這種無聊事的 除了某次戰史板板主被牽著鼻子走 讓我破例XD 去跟組長申訴啦XD 反正只有你們才會認為這種玩弄是在訴求正義XD 國王的新衣 騙自己而已XDDDDDDDDDDDDDD好開心啊XD
說真的愛跟恨常常是一體兩面建議蔡正喵去草創'走出基信'組織繼續反優卡過一兩年再承認自己暗戀優卡多年這樣,應該會很浪漫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24:00樓上在說啥啊......XD 看沒有 唉 真可憐 你們還真的以為別人都應該關注你們啊.......
超級在意地洗了兩面推文,濃濃情意大家看在眼裡是說得不到優卡也不能毀了人家啊~怎麼可以這樣呢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26:00呃....你只會想這個嗎XD 噗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11-06 11:27:00基督徒受洗時有張證書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1-06 11:27:00XD,看來因個meltice要修改個板規了,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27:00自作多情XD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28:00到這裡攻擊基督徒是這個板主上任以來的最大政績吧XD所以有人不滿了XD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1-06 11:30:00管檢舉人屬什麼宗教/群族,為遭受人身攻擊的宗教/族檢舉也是合情合理。
作者:
CCKAT (CC)
2014-11-06 11:30:00這板板主最力行的就是攻擊基督徒 鼓勵彼此檢舉彼此控告XD恐怖的同性戀執政邏輯該去當同性戀板板主 而不是到其他板搞這套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1-06 11:34:00CC貓大似乎平常也有許多的不滿(._.?)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1:41:00一句不會嚴格審查就帶過了,但版主似乎連摩門教屬不屬基督教都沒把握,怎到了人身攻擊的判斷上就非常有把握的樣子?
作者:
saniblue (sanity)
2014-11-06 11:45:00因為他是"版~~~~~~主~~~~~~"啊,版主好大的!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1:49:00就是檢舉不成立而已,除非明確攻擊長老會,浸信會等再說。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1-06 11:56:00那檢舉人是不是也要有長老會、浸信會會員證明才能檢舉?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2:00:00當然,涉及水桶耶。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1-06 12:03:00那攻擊無神論者應該最難被水桶了,不知檢舉人如何提出我是「無神論」的證明?就像今天如何證明ayuperfect大是基督徒?在基信板發過文?審核每一篇文章?審核標準又是啥?內容看似是個基督徒?這又如何證明ayu大是基督徒?說不定他只是對基督教比較有好感罷了?!
對特定團體攻擊與人身攻擊應分開。人身攻擊應由被攻擊的個人提出檢舉。對特定團體攻擊。板主應負主動糾舉之責。如板主未察。有人提出檢舉,若被檢舉者提不出事實佐證其言論屬實。應立刻予以禁言。因此舉不但製造不同團體對立,也防礙社會秩序。對基督團體來說。不但是假見證。也是造目前基督團體成分崩離析的主因。在下是沒有要選板主。如果在下是板主。至少要尊一下民主體制。以板眾多數民意為依歸。攻擊者很難定義其個人的信仰取向。因為以前是基督徒,現在不是算不算是?現在不是,蓋棺前就不會轉信基督?比如在下是一個學佛的。對基督教有興趣。想幫基督教。難道看到有人指責基督徒。胡言亂語以部分人行為想概括全部基督徒行為。便不能提出檢舉?目前不在此板檢舉有其因也。也許可看成主神秘的安排?在下同意不需特意審核基督教徒資格。個人人身攻擊與對特定團體無事實根據的攻擊應該分開來看。純屬建議。因uka還在任內。特別提出此建議。有時不是基督教徒不在意。而可能是對案例判例說失去信心。吃飯去。祝心無罣礙。平安喜樂。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3:13:00“基督徒”三字,在檢舉人,被檢舉人和版主都可能非同一團體(也引出三個問題,而基督徒審查只是檢舉人方面的其中一個),是要如何涵攝此條?
那基督徒說出人皆有罪 把上帝當老爸的概念套到無神論者這樣也算是種攻擊吧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11-06 17:46:00
推uka板主~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8:42:00人身攻擊和使用不當言詞(開地圖砲)是完全兩種不同概念..唉照版主邏輯,人人都能控告基督徒講世人有罪是人身攻擊了今天如果mel大是說「板上的基督徒」,那我屁也不敢放一個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9:19:00且板大...m大"下地獄"這點是對天主教徒p,不是基督徒,好像又不在"基督徒"的檢舉範圍內喔
人皆有罪可以推給聖經,總不會控訴聖經人身攻擊吧 XD要是被突然罵有罪,也可以反過來攻擊聖經是本XXX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9:30:00建議版主可以去看一下謾罵和人身攻擊的差別所以你依照無特定人/團體替「世人有罪說」辯護這就回到了我一開始所說的mel大指稱「基督徒」並無特定團體所以你又會說,板規沒有定義"特定"的定義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19:41:00當這個板的板主不是被基督徒罵就是被無神論罵基督徒團體就是自認是基督徒,對於meltice發言覺得受傷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19:55:00問題大了,被桶的關鍵點居然變成檢舉人的"自認"豈不好笑我每次看mel大都覺得他每字每句都在加強我身為基督徒的信心等於是版主把特定兩字的判定推到檢舉人的自認上而這自認包含1.身分和2.主觀感受而偏偏基督徒身分的自認卻又是非常沒有客觀依據的完全不是像上班族一樣容易客觀認定。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0:36:00B大,應該沒有基督徒會說上帝是一群人的集體意識基督徒身份如果要在網路上認證就只能用信經了B大承認三為一體、死而復活、處女而生、道成肉身的上帝?檢舉人A大應該會說他承認,所以他是基督徒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1-06 20:41:00等等會去組務板?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0:42:00然後A大認為meltice惡意並反復攻擊他所屬團體、並以資料佐證如此身份與證據應都合格板主根據板規、檢舉、多數板友反應、與自身法律專業做出裁決。這還有得吵嗎?
身份是從情感來的,不是從客觀事實或條件,條件是情感依附的對象,而一百種人能訂出一百種條件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0:47:00而且B大你那甚麼集體意識出處都講不清楚了,還想來吵基督徒身份的定義?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21:23:00這就是有趣的地方,我當然能提出我所屬的教派和會籍來客觀的表示我屬於基督徒這個特定的團體所以版主提上班族只是佐證了我對基督徒能被稱作特定的疑慮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1:28:00你的集體意識與「道成肉身」抵觸。你要放棄哪個 ?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21:29:00出處很簡單,講清楚也好,目前我覺得最接近叔本華的意志我不認為這個意志與道成肉身有牴觸,謝謝還是要回到m大講的基督徒到底是否特指A大所屬基督徒團體這點目前我依舊覺得靠A大自己自認只成立一半今天我隨便回一個人文後面接基督徒這個詞,就要被當作針對該人所屬的特定族群?也管的太寬了些。
作者:
phdazure (PhD.愛竹兒)
2014-11-06 21:49:00只要自己主觀認定自己是基督徒就夠了啊!為什麼還要有基基督教團體幫你背書?我喜歡上八卦板看文章也不需要八卦八卦板板主認證啊今天我若被人指著我的鼻子罵說 會上八卦板取暖的都是垃圾,這言論就足夠構成對我的侮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了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22:00:00問題從不在自認,問題是在對方是否有指著你的鼻子。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2:02:00B大,我對叔本華的了解不深。可否用他的理論解釋一下?我上次跟S大兩個人用Jung跟社會學腦補半天,沒結論有阿meltice指著板上對話基督徒的鼻子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22:06:00抱歉我實在不想轉移話題,我的問題只有在「特定」的構成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2:06:00集體意志如何道成肉身?你要不要解釋中間過程?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4-11-06 22:07:00所以我們要了解如何定義「基督徒」Sorry, can you just state your thesis question?
作者:
BPM88 (BPM)
2014-11-06 22:08:00不,我認為就算定義清楚,也無法解決「特定的構成」
當然不可能解決,會他心通才能解決吧 - -但是泛指基督徒就夠了吧,誰教他不寫清楚
作者:
LPKing (懶%王)
2014-11-07 17:02:00桶得好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1-07 19:59:00如果有疑慮,我是那個被m某攻擊的天主教徒,我願意補上我的申訴他說我亂板算不算人身攻擊?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4-11-08 17:58:00我知道我只是說如果其他板友還是有疑慮的話
連經文都不唸就在這邊引戰 ......這種人水桶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