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神的旨意要有個清楚的區分:
必須區分「神顯明的旨意」與「神隱藏的旨意」。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
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 29:29)
以基督被釘十字架為例:
依照神顯明的旨意(不可殺人),
全能的神不應該定旨讓耶穌被釘十字架,
但是神卻這麼做了: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
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
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徒2:23)
在我們看來我們都知道,
耶穌必須要死才能以祂的死吞滅罪惡帶來的死亡。
但是耶穌當初被釘十架的時候,
人們只是看到一個該死的罪犯,
因為依照神自己顯明的旨意,
神自己被釘死是違背祂自己的旨意的,
神不可能是罪犯
因此耶穌不可能是神。
在「當時」的他們看來,
他們不知道「神隱藏的旨意」,
也就是:「要以死亡吞滅死亡的福音」。
甚至對一個熟知福音基督徒而言,
也會認為神「顯明旨意」跟「隱藏的旨意」是違背的。
而這隱藏的旨意在耶穌道成肉身至死亡這段時間是隱藏的,
直到耶穌復活之後,
這隱藏的旨意才顯明出來。
因此:
(1) 依照「神顯明的旨意」是不該預定基督受死的
(2) 但是「神隱藏的旨意」卻是預定基督受死
(3) 此隱藏的旨意「看似」是與顯明的旨意相違背的
神顯明的旨意彰顯人的罪惡,
如第六誡「不可殺人」顯出人的罪惡;
而神隱藏的旨意卻似乎是了反面的第六誡,
彷彿「可殺人」才是神的頒布的第六誡。
而這種想法一定會把神看作會轉彎的神、
雙重標準的神。
但聖經不允許我們如此推論,
我們從約瑟身上可以知道,
神仍然是神,仍然是美善的神:
『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
景。』(創 50:20)
是上帝預定約瑟被賣埃及且受一切苦的嗎?
是!
但罪惡仍然在約瑟的哥哥們頭上,
神仍然是美善的。
我們從來不知道上帝的「預定」是怎麼一回事,
為什麼人以為自己能夠用掌控一場電腦遊戲的概念去等價於神的預定呢?
當我們稱神是「全」能、「全」善的時候,
不正表示此「能」此「善」超出我們的理解嗎?
全能、全善的神就是與人有無限本質的差異,
如果我們能理解神的「全能」神的「全善」,
那加這個「全」有何意義?
連當我們用「無限」的時候,
我們也根本無法理解其本體論上的意義,
我們反而被我們自以為是的「無限」所限制,
而對這一位無限的神一無所知。
神預定耶穌釘十字架、預定約瑟被賣到埃及,
就如同大衛犯奸淫沒被神處死,
都是「看似」違反神顯明的旨意,
但卻是了神化惡為善的隱藏旨意。
如果大衛沒被神處死是雙重標準,
那麼基督的十字架最雙重標準的,
既然該死的大衛沒被神處死是雙重標準,
那神預定無罪的基督釘十字架就不是雙重標準?
即使你是亞米念主義者,
難道神「預知」基督釘十字架卻不去救祂,
就不是雙重標準?
無論顯明旨意還是隱藏旨意,
都是出於同一位神,
神本身不會矛盾,
即使在人看來隱藏旨意違背顯明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