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爾文主義 vs 阿民念主義

作者: angke (angke)   2016-05-16 19:42:53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可參考小小羊園地
: 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154
: 稍微看一下,雖然有點深奧
: 不過有幾點,雙方的歧異也是蠻有意思可以討論的
: 好比說,當我們說到得救這個議題時
: 到底是神揀選罪人,還是罪人揀選了神?
: 另外就是當我們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之後
: 在那個當下,我們領受了救恩,成為新造的人,這點是大家都同意的
: 但是在受洗之後,神的救恩是永遠有效,不關乎人之後的行為呢,
: 還是說人仍然需要在受洗後有好行為來持守信心,不然仍可能失去救恩?
: 加爾文主義似乎認為這一切神早已預定好了,是否得救早已記載在生命冊上
: 但阿民念似乎認為只要人還活著、還存有意志,這一切仍然存在未知數
: 生命冊是處於一個隨時在變動的狀態,直到神說的那個結束的時刻到來
: 生命冊的內容才會真正定案
: 一個是"還未開始,結局就已確定",
: 一個是"只要還沒有結束,結局就沒有被確定"
: 這是我對二派的理解,不對還請指正
: 不知道大家覺得誰比較有道理呢?
這種神學理論的爭論是人在自以為神的猜測屬神的事,是沒有意義的。
歷史上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這兩派的爭論,最後是導致加爾文派對阿民念派的逼迫屠殺。
神的誡命反而因這些神學理論的爭執而被拋棄了。
神早在幾千年前就已經警示
申 命 記
29:29 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
、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正如希伯來聖經這段經文所說的,神要人不用自以為神的猜測屬神的事,
只需要努力遵行神給人的律法誡命。
人就是不聽,喜歡自以為神的猜測屬神的事,為此起了爭執對立,教徒互相屠殺。
阿民念去世後,西蒙·伊皮斯科皮烏斯(Simon
Episcopius)及其他共四十六位阿民念的追隨者共同編寫了一份名為《抗辯》的文獻,簡述他們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反對立場,因此他們被稱為「抗辯派」。1618年,荷蘭的統治者、奧蘭治親王莫里斯下令逮捕所有抗辯派人士,當年的11月13日到1619年5月9日在多特召開了改革宗歷史上最大的會議,會中有荷蘭、英國、德國、瑞士各地的改革宗教會,他們一致拒絕阿民念的教導,並訂定「多特法規」,並針對阿民念主義抗辯的五大重點,將加爾文教義標準化為「TULIP」(鬱金香)教義,並以比利時信條、海得堡信仰問答、多特法規作為改革宗教會信條和教義準則,
會議之後,他們迫害所有的阿民念主義者,不是被監禁、殺害,就是被逐出教會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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