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o4022 禁言30日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7-23 08:29:35
板主應以身作則,但在這二日的討論中
顯然推文言論過激,甚至出現人身攻擊
因此依板規5加重處置,處以禁言30日。
除處理公務外,禁言期間不得發回推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3 23:31:00
這個板有兩個板主,沒理由自己處理自己。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7-24 13:54:00
你有沒有利益迴避啊
作者: taonlys (564)   2016-07-25 18:46:00
薩皇當選後長期失蹤讓我很難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7-26 06:03:00
我難過
作者: MarquisSADE (~薩德先生~)   2016-07-26 11:25:00
別難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12:30:00
難過啥,該處理又不處理= =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16-07-26 15:07:00
就人身攻擊的規定來看,查證屬實禁言3~30天eno4022都已經判最重的30天了,我不知道是還有什麼利益好迴避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18:48:00
你知道程序正義?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16-07-26 19:20:00
如果你覺得本次的判決,板主有圖利自己之嫌,那可以考慮向組務申訴,雖然我不確定組長是否願意受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20:56:00
我還在等薩德回應耶,我們等看看薩德覺得如何好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7-27 00:54:00
由eno判定pinjose有人身攻擊eno, 我認為蠻怪的.可以算是eno的「利益」由自己決定比較妥當的做法應該是eno檢舉等待裁定自桶的部分我覺得還好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16-07-27 10:51:00
對pinjose的判決,禁言期間已經是最低的3天,所以刑期的部分可以不論,那剩下的爭點就是p到底有無人身攻擊如果p認為自己發文的[太好笑的自婊王],沒有貶低人的意思,那建議p可以去組務板申訴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7 11:28:00
高招,又在轉移焦點,曲解別人的話了我只是看不慣版規隨你們自己解釋。別人檢舉你,就叫網路本來相欠債,或是eno一向風格都是酸言酸語,檢舉無效pin的一案爭點是,eno身為告訴人是否有權當審理人,關輕重什麼關系密切人身攻擊,但版規規定針對言論不算,為何到eno又轉彎瞧你說的就跟我說的就是兩回事不要這麼low一直曲解別人話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7-27 12:08:00
嗯 三日最輕, 但我是單論有無人身攻擊, 我認為應由eno 檢舉, 由薩得審判. 直接水桶是法官兼告訴人, 算是未審直接判決.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16-07-28 15:09:00
我覺得都一樣,喜歡議論人的人總是會有話說頂多是從"球員兼裁判"變成"官官相護、一丘之貉"罷了當人身攻擊對象是板主時,判決永遠都是帶有爭議性的你若要問我的看法,07/26 19:20的推文就是我給事主的建議。與其口舌之爭,不如讓更高層的人去檢視這中間到底有沒有某些人口口聲聲說有問題的問題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7-28 23:40:00
官官相護比較糢糊, 但法官兼原告是很清楚的. 你甚至也可以在檢舉後私下跟SADE說就算判違反, 也判三天就好. 然後不要給任何人知道. 他人的議論本來就可能都可能會有, 但是這無關我們想盡力處理的合理與合神心意.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6-07-31 17:44:00
自桶然後開分身出來跳不就好棒棒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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