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版規與判決請教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6 19:07:38
先說說心得
一看到自己被桶三天,但eno居然自桶30天
我真是一陣感動,差點寫信去跟eno和好
後來一陣有的沒的...還好我沒做蠢事
3天桶也沒什麼還可以冷靜一下
不過如果能建立原則更好
尤其像我這樣一人身攻擊就立刻被糾正更好,我也覺得自己措詞不當
不過,問題是希望標準統一
不能人身攻擊版主就立刻成案,版主人身攻擊就變一向風格,不須介意
以下問題幾個請教薩德
Q1.若經PTT帳號部確認多個帳號均為同一人,則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這不是很明言了嗎? 那麼antipiece 也視同人身攻擊阿?
當然版主有解釋權,也可以定下這樣解釋,那以後就是
一個帳號被水桶,其他分身還可以繼續說話,這也算是獨創的解釋板規了吧
Q2.利益迴避
人身攻擊屬於不告不理(板規)版主不主動介入
當eno成為告訴人,是否仍有權處理pinjose的案子,這樣變原告法官同一人
因為如果是薩德,我記得薩德說過,網路本來就是相欠債,差槍走火
酸言酸語在所難免,相信我的程度,薩德應該覺得不到水桶吧,
以前檢舉eno人身攻擊的,薩德為其擋下的友情深感我心,現在還印象深刻呢
Q3.針對言論本身批評不算人身攻擊(板規)
我被判刑的理由,正是根據eno的言論本身批評,請問為何
針對言論的批評仍被列為人身攻擊呢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7-26 19:19:00
(╮′_>`)<其實開分身是無所謂,有些人想要不同帳號專版專用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這還算可以理解,但基信板說白話就是小貓兩三隻,你要講話就必然是要深度論述,要用發現誰是本尊分身說實在太容易了(像我大概也知道你本尊是誰惹XD)看看林逸欣,我個人覺得他不做作,笑的又自然,被發現後一酸酸到現在就是十幾年,開分身不可恥,可恥的是蓄意欺騙幫腔,還假裝自己是路人甲,會做這種事,人格真的有問題。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7-26 19:28:00
還是只開一個帳號好,省得麻煩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7-26 19:29:00
只開一個帳號好,省得麻煩+1 ←僅此一號,絕無分身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07-26 19:33:00
恩,我也只想用這一號,原號包袱太大,這號以後可以更力爭真理,不怕得罪人,甚至自己人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7-26 19:40:00
...打掉重練只能騙新人阿
作者: jacklin2002   2016-07-26 19:40:00
XD 對呀為啥你要打掉重練這裡召會雖然人多,但講話客氣的三隻手指數得完,一下就認出來惹好嗎XD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7-26 21:22:00
目前站方不建議僅以分身帳號作為違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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