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心得
一看到自己被桶三天,但eno居然自桶30天
我真是一陣感動,差點寫信去跟eno和好
後來一陣有的沒的...還好我沒做蠢事
3天桶也沒什麼還可以冷靜一下
不過如果能建立原則更好
尤其像我這樣一人身攻擊就立刻被糾正更好,我也覺得自己措詞不當
不過,問題是希望標準統一
不能人身攻擊版主就立刻成案,版主人身攻擊就變一向風格,不須介意
以下問題幾個請教薩德
Q1.若經PTT帳號部確認多個帳號均為同一人,則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一個帳號違規,視同所有帳號違規,
這不是很明言了嗎? 那麼antipiece 也視同人身攻擊阿?
當然版主有解釋權,也可以定下這樣解釋,那以後就是
一個帳號被水桶,其他分身還可以繼續說話,這也算是獨創的解釋板規了吧
Q2.利益迴避
人身攻擊屬於不告不理(板規)版主不主動介入
當eno成為告訴人,是否仍有權處理pinjose的案子,這樣變原告法官同一人
因為如果是薩德,我記得薩德說過,網路本來就是相欠債,差槍走火
酸言酸語在所難免,相信我的程度,薩德應該覺得不到水桶吧,
以前檢舉eno人身攻擊的,薩德為其擋下的友情深感我心,現在還印象深刻呢
Q3.針對言論本身批評不算人身攻擊(板規)
我被判刑的理由,正是根據eno的言論本身批評,請問為何
針對言論的批評仍被列為人身攻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