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簡單討論神經科學是否可以提供絕對道德論 (objective morality) 的基礎 。
主要是在回應 DR 引用 Sam Harris (哈里斯) 的演講。不想寫太多,因為我還在忙
大拜拜的東西。
哈里斯在2010出了一本書: The Moral Landscape: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 (道德景觀:科學如何能確定人的價值)。 他書裡的主要論點是這樣:
We simply must stand somewhere. I am arguing that, in the moral sphere,
it is safe to begin with the premise that it is good to avoid behaving
in such a way as to produce the worst possible misery for everyone.
我們必須要有個起點,而我會說,在道德的領域,我們應該要盡量避免造成
苦難 (或痛苦)。
哈里斯接下來在書裡寫的都是有關 「human well-being 人類福祉」,與這種
人類福祉要如何以科學來測量。哈里斯是神經科學背景的,所以他書裡引用的
科學多數都與神經科學和心理學有關。哈里斯的主要論點是說,如果科學可以
準確的測量並定義苦難和痛苦,那我們就可以有ㄧ個絕對的道德基準點,但問題是
神經科學無法對苦難提供一個有效的絕對基準,因為苦難與痛苦的生物神經機制
是相對的。同樣的刺激,在幾次以後,神經就會習慣並減低痛苦感。同樣的
打針,對小嬰兒來說可能很痛苦,對大人來說幾乎是無感。同樣領 22K,對
外勞來說是很不錯的,對國立畢業的台灣大學生來說就很痛苦。要怎樣從這種
相對性很高的生物神經機制來導出一個絕對的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