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eed2 (祝平安.喜樂^_^)》之銘言:
: 這個議題總是容易引發許多情緒,但平心而論,同婚是否符合聖經。是要看人的心。
: 神是聖潔的,不愛淫亂的。
: 同婚若是聖潔的,自然不是問題。若同婚能讓這族群守住專一的伴侶,減少淫亂,也不是
: 不可。
: 至於同性性行為,就真的不是聖經的教導,也是淫亂的表現。
: 那麼,同婚而沒有性行為也不太可能。
: 所以。基督徒可發表我們的意見,可以去抵制。
: 至於無論結果如何?就感謝讚美神吧。
我覺得基督徒不妨就把同性性行為的戒律視為吃豬肉或牛肉
有些宗教覺得那是骯髒的不可食,有些是神聖的不可殺,
但他們也沒有立場阻止別人這麼作。
同樣的立場講同婚,神說同性性行為是墮落的,所以我們不作,
可是我們也沒辦法阻止別人不作,別人結婚晚上只想休幹玩菊花,
我覺得很髒,上帝不開心,那又怎樣?
為了讓他們不休幹,所以我們要阻止他們結婚,這就是撈過界,
像三個月前德國一群穆斯林闖進泳池說要鏟除裸露的蕩婦,你會覺得很莫名其妙,
或印度呼籲全世界不吃牛,你也會覺得很無聊,這些都在在顯示宗教自由的極限。
淫亂只是道德上的罪,可是你除了在道德上譴責,
推陳到干預現實世界的他人,要站住腳並不容易,
也許在基督徒裡,所有人都可能是淫亂的,
但世上所有的姦夫淫婦你罵歸罵,人家要結婚,法院也還是得公證。
那為什麼有一部分的人需要被預防淫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