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聖經的戒律是很多的:「不能吃分蹄類豬肉」、「不能吃帶血食物」、「安息日不能工
作」、「一夫一妻」....,但牧師說我們活在新約時代,耶穌與我們立了新約,許多舊約
戒律已透過耶穌赦免了。自己對經文還不熟悉,不知同性戀婚姻在不在新約赦免之列?
新約中耶穌有明確說同性戀是犯罪嗎?
很多舊約聖經的罪我們每天都在犯,單國璽、周聯華有時也和拜偶像的星雲大師、證嚴
上人合辦祈福法會、辦座談會攀點交情。羅馬教皇天天想跟無神論習大大建交,也常常跟
達賴活佛社交,他們都是犯十戒中最大的罪行,教會也沒那麼避忌,花這麼大力氣資源反
對同性戀婚姻平權個人是覺得有些柿子挑軟的吃
。
自詡為價值進步者,如果真能對所有出於「自由意志」、「兩相情願」的各種「愛情」
和「性行為」如「性交易」、「一夫多妻」、「同性異性血親愛情」等都一視同仁的給予
真誠的尊重和祝福,內心沒有半點歧視嫌惡。有一天自己的老公老婆愛上小三、小王也能
心平氣和地接納或分手(這還是人嗎?),那你確實有資格認為別人保守反動、思想落伍,
否則也只是跟風流行,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教會反對最力的是同性婚姻收養小孩,最大爭議在於「性行為」和「性傾向」
是否完全沒有社會學習的成份?把「完全同性戀」變成「完全異性戀」或許可能性較少、
但把「完全異性戀」變為「雙性戀」的可能性似乎存在,自己知識有限也難下定論。
同性婚姻收養小孩兩三個世代之後,對傳統男女婚姻社會的巨大衝擊可以想見,
許多邏輯思辯其實都起源於「基本前提和假定」,基督教的「基本前提」當然是
「耶穌和聖經」,所以這種變遷是好是壞就隨信仰見仁見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