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我覺得是在#1Q74Y0rT "[討論] 愛神愛人導致行為稱義的誘惑?"的討論串,
及#1Q7JJcqS "[心得] 愛的客觀性(一)"、#1Q7JuIF- "[心得] 愛的客觀性(二)",
等篇已經討論差不多了。
再把一些討論的尾巴收集在一起...
#1Q9HN6EC
推 theologe: 把新舊約對立起來,就會是馬吉安,也可能走向諾斯底...12/04 17:34
[...]
推 theologe: 「漸進啟示」的概念不代表完全否定舊約。12/04 20:23
#1Q8FJgMC
推 theologe: pin一直要說大誡命是保羅加拉太書批判的律法、回頭路,12/03 06:55
→ theologe: 這根本是完全錯誤的。大誡命才是讓人走出猶太教律法主義12/03 06:55
→ theologe: 的「心/新」之律法/約,就是肉心的內涵。12/03 06:56
推 theologe: 路德說信=第一誡,其實是類似的概念;信的本質就是愛神12/03 07:05
→ theologe: 。雖然按羅馬書、約翰一書等,「愛神」是被神的愛所激發12/03 07:05
#1Q7JJcqS
補充:
但「愛人」是實質原則:
"王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做在我弟兄中一
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 25:40
這邊pin他們解釋為愛人的"行為",
但耶穌眼中卻是愛神的表現。
按路德《論善功》,「愛神」,就是第一誡,就是「信」。
故,「愛人」就是「愛神」的實質原則,就是「信」。
#1PfsGFeD
某人用送玫瑰花表達他的愛,
另一人用貼心、讚美表達他的愛;
難道有人要跳出來說,你們用送玫瑰花、貼心、讚美來取代愛嗎?XD
同樣,信心會有不同的形式與表達,
跟隨基督、愛基督、進主窄門卻是共通的形式,
(基督信仰的)信心不會脫離這些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