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失去救恩」的SOP?

作者: Xenogeous (非洲大陸)   2017-12-10 22:40:18
※ 引述《mapuff (酒窩)》之銘言:
: 我們也曾遇過十幾年在外流浪不聚會的,後來卻重新被神得著
: 這要怎麼說?難道神的救恩充滿了不確定性?
: 所以到底如何才算得救?
得到救恩的方法很明確的寫在聖經上,不會有不確定性
失去救恩的方法也明確的寫在聖經上,不會有不確定性
從世俗的案例來尋求真理,這種方法才是充滿不確定性
我們來看看如何失去救恩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這裡的犯罪,時態是現在式,所以正確翻譯是「故意持續犯罪」
這裡的「故意」是指甘心樂意,指的是不出於無知或軟弱所犯的罪。
故意持續的犯罪就是持續抗拒聖靈,最後會達到一個「無法悔改」的地步
而永遠失去救恩。
特別注意,有人把「贖罪的祭」解釋成舊約牛羊的祭,
但是經文前面講牛羊斷不能除罪,所以這裡不可能是把牛羊連結到除罪,
也不需要特別提到「故意」兩個字。
這裡的「贖罪的祭」,指的就是耶穌。故意犯罪讓你再也無法悔改
耶穌贖罪的寶血再也無法發揮效用,除掉你身上的罪。
了解聖經的經文,再來看世俗的例子,才會有意義。
1. 保羅以前稱為掃羅,熱衷獵殺基督徒,但他是出於無知而做的
所以這不是故意犯罪。
2. 指耶穌趕鬼是靠鬼王的法利賽人,他們清楚知道耶穌是從神來的
卻為了自己的宗教地位而抵擋耶穌,他們是故意犯罪。
3. 在外流浪十多年不來聚會,很可能他們根本沒得救過,是最近重新
回到教會時才真正重生得救的。如果他們十多年前就真的重生得救,
那麼這十多年來,他們就是一直過著抗拒聖靈的生活,至於是否
抗拒到「永遠沉淪」的地步,除非有聖靈的啟示,不然我們永遠無法得知。
再一次提醒大家,真理就寫在聖經上,不要用世俗的案例去推論
也不要用人的邏輯去推導出聖經沒有的結論。
謝謝大家:)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0 22:47:00
原則是如XE這篇;我的差別是我會說「甘心持續」是無法完全界定的,故最後還是神的鑒察人心及判斷。所以粗的來講,可說有原則/規則,但細的來講,這個原則/規則只能當警戒,不能完全能作為細節操作,或有說明書可以判斷誰得救、誰不得救(按人的視角)。而得救的原則,我再講一遍:「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當然也是就粗的角度來談,硬要拿一些自己設想的案例特例去問,未必都能有說明書等級的解釋能力--人本就不需要論斷誰得救誰不得救。專心在主的愛裡就夠了。btw, m對這些粗的原則,稱之為"空泛不切實際的空話";正是因為m要追求的是SOP等級的、細的規則,而非這些粗的原則。我們停在這些粗的原則,正說明了我們是在談信仰而非規則。當然,XE對於SOP/規則的定義與我不同;但很明顯XE談的就是那些粗的原則,不符合m的期待;這是我區別兩方的角度。m、pin那方是要有細的規則,而我方是在談粗的原則。而細節部份就是相信神,或承認無知--XE的語言是"除非有聖靈的啟示,不然我們永遠無法得知。"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1 22:03:00
很明顯我們在談聖經的原則,theo在談自創的原則呀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2:09:00
不要亂抹黑,我這方談的文法問題,當然是在談聖經。千年國補習班,當然是貴派「自創」的發明。您的樑木就先收起來吧;信=信到底,這是有聖經/文法、及傳統依據的.若要隨便戴我們「自創」的帽子,麻煩先處理你們「自創」的一堆東西,如補習班、綿羊/永遠的福音、OOXX族繁不及備載...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1 22:49:00
很抱歉,我們解經都是依照聖經,誰跟你自創補習班那是開玩笑的比喻,也要這樣栽贓啊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3:06:00
我們這邊當然也都有聖經依據,所以就別再亂戴帽子了吧(我這邊談的「樑木」是回應12/11 22:03)
作者: mapuff (酒窩)   2017-12-12 08:40:00
theo自創的原則,不就是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而且還要讓這一條凌駕聖經明文的經文呢!所以thoe不要亂抹黑喔!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2 08:43:00
那又不是我發明的。真心信主/真實的信,老李也這麼講;一生/持續信主是經文的現在式。(「持續」非連續不中斷;偶爾被過犯所勝,不是「持續」概念所針對)https://goo.gl/ws7N1L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是蔡少琪牧師整理的,而我上面已經回過:真心信主/真實的信,老李也這麼講;一生/持續信主是經文的現在式。「信到底」或許是我們的爭論所在,對你們來說這不是「靈」的得救之條件,但其實是你們「魂的得救」之條件。我之前已經講過,我這邊談的是全人的得救,就包含靈魂體,所以兩邊是有互相理解的空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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