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失去救恩」的SOP?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2-11 20:10:46
1.
a.
: 敢問theo大信主以來從未冷淡?
: 一直都全心全魂的愛主?
: 這不是迴圈問題,而是很多基督徒的實際經歷。
: 若這樣代表沒有真的信,那版上還有多少人能說自己得救?
推 theologe: 還是很多迴圈XD 「持續」是一種「品質」,但不代表「連12/11 19:35
→ theologe: 續不中斷」。愛神愛人不是行為/律法,而是信。12/11 19:36
b.
: 我們贊同信神的人應該愛神愛人
: 信神的人也應該持續的愛神愛人
: 但把持續愛神愛人(行為)當作得救(稱義)的條件
: 當然是行為稱義。
→ theologe: 愛神愛人不是保羅批判的律法或行為,也可考慮羅馬書談「12/11 19:43
→ theologe: 義的奴僕」,難道「義的奴僕」是一個行為稱義者嗎?12/11 19:44
c.
: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
: 這是認為你的話比聖經還要可信可靠?
→ theologe: 強調「真心」信,李也這麼說;強調「一生」,就是從約3:12/11 19:41
→ theologe: 16等節,「信」的現在式來的。12/11 19:42
d.
: 照你那套說詞,是否要持續愛神愛人來證明自己有真的信,
: 然後在臨終前才能受浸,然後說自己得救?
→ theologe: 沒有愛神愛人,就是沒有信,就這樣。12/11 19:47
→ theologe: 反正信了以後失去信你們只是說去補習班嘛 12/11 19:48
愛神愛人不是為了要「證明」,好獲得救恩,
而就只是在神的愛中而已
(頂多說「證明」是副產品,不過我早就說過基督徒不該為了「得救確據」而煩惱、
汲汲營營要去證明什麼...愛裡沒有懼怕),
請參之前我與火流星等人討論的神的信先於/包含/規定了人的信這件事
(其實也是我跟pin之前爭論「真實的信」的關鍵所在)。
2.
: 當初pin根據聖經談簡單信的原則(粗的原則)
: 反而是你硬要把簡單的事搞複雜,談很多細的規則。
→ theologe: pin把簡單信從整個信心過程裡面分離出來,就是在搞細。12/11 19:37
我談的芥菜種信,
信=愛神愛人,
信=持續到底,
反而沒有一堆疊床架屋的東西,
我覺得是更清楚明瞭。
3.
: 會所的確認為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
: 更精確的說,分為法理的救贖和生機的救恩
: 而我們討論的得救,脫離火湖的沉淪,屬於法理的救贖。
: 你在這跟我扯生機的救恩,有點雞同鴨講混淆焦點吧!
→ theologe: 按「聖經要道」,法理救贖指的是靈的得救,生機指的是魂12/11 19:38
→ theologe: 的得救。而我們這邊談的,則是靈魂體全人的得救,所以當12/11 19:39
→ theologe: 然包含你們的法理與生機之整體。12/11 19:40
※ 引述《mapuff (酒窩)》之銘言: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你們是用案例在找規則,那就叫SOP。
: 如果theo大硬要把案例當規則,那也是你的自由。
: 不過說規則太死板,聖經裡倒是鼓勵我們要認識神的法則。
: 出33:13
: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叫我知道你的法則,使我可以認識你,
: 好在你眼前繼續蒙恩。
: 來3:10
: 所以我厭煩那一代的人,說,他們心裡時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法則;
: : 1.
: : 你要規則,還是要信仰?
: : 信仰就是:上帝必公義/公平審判、不輕看人芥菜種的信心,
: : 上帝的審判必然讓人心服口服。
: : 他到底是一時冷淡、身不由己,還是已經有了新的愛人、「回不來了」?
: : 上帝鑒察人心,祂一定有正確的判斷,我們何必擔心?
: : (但我們當然要鼓勵他重燃起初的信心/愛心,
: : 希望他不要試探神/放棄自己)
: : 規則就是:無論一時還是持續在罪中,都沒有問題或都有問題!
: : 或,在罪中到什麼程度,沒有問題;過了那個程度,就有問題!
: 聖經所明寫的法則,就是我的信仰。
: 聖經所寫因信稱義的原則,我的確不擔心。
: 我也相信神會鑒察人心。
: 你又為何把得救跟行為掛勾?
: : 2.
: : 信神=愛神愛人,
: : 持續信神=持續愛神愛人。
: : 你不設法理解我們這邊是這樣理解「信」
: : (並且這絕對有信仰傳統支持,不是我們編的),
: : 就無法接受「愛神愛人」只是「信」之內的活動,不是信「之外」的行為稱義。
: 我們贊同信神的人應該愛神愛人
: 信神的人也應該持續的愛神愛人
: 但把持續愛神愛人(行為)當作得救(稱義)的條件
: 當然是行為稱義。
: 羅馬書十章九至十節:「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
: 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你捨棄聖經明言得救的話,自己創立原則(#1QBKTKRw的推文):
: 「真心信主,一生信主,必定得救!」
: 這是認為你的話比聖經還要可信可靠?
: 另外,馬可福音16:16也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 照你那套說詞,是否要持續愛神愛人來證明自己有真的信,
: 然後在臨終前才能受浸,然後說自己得救?
: : 信=持續愛神愛人=(靈魂體/全人之)得救。
: : (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貴派是用「生機的」來談,或者一般講「成聖」)
: 會所的確認為完整的救恩是一個過程
: 更精確的說,分為法理的救贖和生機的救恩
: 而我們討論的得救,脫離火湖的沉淪,屬於法理的救贖。
: 你在這跟我扯生機的救恩,有點雞同鴨講混淆焦點吧!
: : (肉心的愛神愛人,當然是從「心」出發,而非死守律法或任何規則)
: : (肉心,就是信就是單純愛神所愛;
: : 石心,就是要找到愛神愛人的規則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1 19:35:00
還是很多迴圈XD 「持續」是一種「品質」,但不代表「連續不中斷」。愛神愛人不是行為/律法,而是信。愛神愛人不是保羅批判的律法或行為,也可考慮羅馬書談「義的奴僕」,難道「義的奴僕」是一個行為稱義者嗎?強調「真心」信,李也這麼說;強調「一生」,就是從約3:16等節,「信」的現在式來的。沒有愛神愛人,就是沒有信,就這樣。反正信了以後失去信你們只是說去補習班嘛pin把簡單信從整個信心過程裡面分離出來,就是在搞細。按「聖經要道」,法理救贖指的是靈的得救,生機指的是魂的得救。而我們這邊談的,則是靈魂體全人的得救,所以當然包含你們的法理與生機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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