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但就不信者而言,我們只會認為,倚靠是人性、是本能。人們會仰望星空,
: : 渴望有個崇高的力量能代替自己免除許多苦難,甚至超越死亡,宗教便是這
: : 樣強烈思念下的產物。
: 這就是羅1的情感,
: 人安居於這個世間萬物中,甚至會產生崇敬的情感,
: 只是這個情感可能投射到自己或者別的神或其他概念中,
: 但由於實質上他的安居仰仗的是神,
: 那些錯置的情感才成為背叛、才被稱為罪。
: (當然無神論者也可以說,正因為我們錯置這個對象於神,才創造了基督教XD)
這種觀念是詆觸聖經的,因為當人錯置情感,就等同於信仰別的神。
聖經不接受別的神的存在可能,也不接受人類隨意亂拜,
這之中沒有不知者無罪的空間,只有知者罪更重的下場,
因為羅馬書講得很清楚,上帝存在的確據世人有目共睹,
怎還會不小心錯置情感?這就跟故意殺了人,
再說自己精神異常一樣只是牽托之詞。有本事你去說服法官(上帝)啊。
另一方面,你這種說法越來越偏向new age的調性,
因為na就是隨便你怎麼解釋人類膜拜宇宙各種能量與對象的一門信仰,
而上帝不過就是其中一個可自圓其說的選項。
在na的信仰裡,你要倚來倚去都可以,到處都可以讓你躺,
眾相平等,你也不需要因為基督徒在倚靠這檔事上自以為有專利而感到煩悶了
換個讓你開心一點的信仰不是很好嗎?也許哪天你就能證明na才是對的,
聖經不過是錯誤百出又被後世高傲的信徒當成寶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