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解的
在舊約下 只有法律為依歸 一切以法律而行 犯罪就是罪 沒第二句話
在這套標準之下 所有無法達到法律標準的 全死了 (連個義人也沒有)
(只講法律 這一套過於嚴苛 血氣人類做不到 但法律是必須存在 沒秩序這世界就亂了套)
才開創出第二條路 因信就算你為義 以亞伯拉罕 為範本
意即 內心善良 有心去遵守法律即可 (愛就是法律的核心) 有顆愛的心 就算你為義
精神內心上已是義人
外在行為 或己犯過錯 有主耶穌基督 擔當你的罪
技術性的解決 前一項的法律標準
而 我信 立約 受洗 這些只是形式 是為整個救恩賦予法律合法性所必須的程序正義
(我信 立約 受洗 這些動作做了也不保證得救 愛仍然才是主角)
信主耶穌基督 才能得救 真正意義 因為主耶穌基督 就是愛的本體
信他 遵循他的教導 等於遵守愛 這法律總綱
而愛 其實才是法律所真正要達成的目標
法律本身只是手段 守法並非目的 為要導引人走正路 內心為正有愛的人 才是真正的義人
這就是救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