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ologe: 造男造女是一回事;夫=男,妻=女,又是另一回事;07/26 16:02
→ theologe: 雖然歷史上的「實然」的確是如此對應的;但聖經的「應然07/26 16:03
→ theologe: 」又是另一回事了。畢竟同志沒有否定有男有女這兩個性別07/26 16:04
→ theologe: 至於同性性行為是不是罪,為了不知道以前討論的人,我的 07/26 16:05
→ theologe: 立場是無論是罪或不是罪,都不影響我們該如何對待他們。07/26 16:06
推 theologe: 教宗方濟各或者某些(全部?)天主教的說法:同性性傾向07/26 16:15
→ theologe: 是神造的,必有其美意,可以接納與肯定自己;但同性性行07/26 16:16
→ theologe: 為是罪,故你是被召來守獨身者(或者可以有戀無性?)。07/26 16:17
→ theologe: https://youtu.be/ucgFfV1OroA07/26 16:18
→ theologe: 但若單純從聖經來談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罪;除了我認為兩派07/26 16:19
→ theologe: 各有其解經道理外(兩方都持續發展、破解對方的解經);07/26 16:20
→ theologe: 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基本上要看情境;所以前面才要聚焦07/26 16:21
→ theologe: 討論「無(真)愛的性」跟「有愛無性」這兩件事。07/26 16:22
按信仰或者公約數的解經、神學觀點來說,
適宜的性應當處於的情境,就是婚姻;
婚姻預設真愛,或起碼是一個追求真愛的情境;
但實然面,婚姻裡也可能出現強暴或無真愛的性,
那麼這時的性是不是罪呢?
是的。
故婚姻並不保證其中的性不是罪的可能;
但婚姻就如同十一奉獻一樣,
婚姻就是一個symbol,
就是一個追求真(情)愛與實踐真(情)愛(i.e.真正的、符合神心意美善的eros)
的象徵(決心)。
但另一方面,重點就在於真愛,而非婚姻。
當然,真愛要求忠貞與持續,故婚姻就是一個真愛的理想與實踐;
沒有進入婚姻,不代表沒有真愛;
進入了婚姻,也不代表時時有真愛;
但婚姻是一個督促與提醒真愛發生的體制。
所以,婚姻制度有其價值。
但性行為的合宜情境,在理論上就可以連結於真愛(用剃刀)。
故,在真愛中的性,是合乎神心意的善;
不在真愛中的性,不是合乎神心意的善。
然後現在就是同性性行為跟異性性行為的差異問題了。
聖經中譴責的同性性行為,伴隨著的皆非真愛;
非真愛情境下的性,即便是異性戀,仍是罪,
同性性行為在這個狀況,當然也是罪。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真愛情境下的同性性行為,是不是罪?
有沒有聖經根據?
拆解方,就是要說同性戀沒有符合聖經中的真愛可言;
那就回到「真愛」的定義問題...
※ 引述《tfnop (網管測試中)》之銘言:
: 如果你是被標題「同志」兩個字吸引進來的,那麼可以左轉離開了,
: 本篇探討的是神學辯證,而不是社會議題
: 先看兩個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notes/josephine-hsu/聖經真的反同性戀同志神學懶人包/1015
: 1210542997384/?__tn__=H-R
: https://andrewtsai.wordpress.com/2014/10/13/回應_聖經真的反同性戀/
: 看完以上兩個連結以後可以進入我們的討論
: 以接受聖經無誤為前題,同性性行為是否是罪?
: 我自己的觀點:
: 以最初創造為本,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
: 太19:4-6
: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瑪 2:15
: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
: 後裔。
: 這兩節雖然都是在談論休妻的問題,但是可以由此看出最初創造的原意是什麼。
: 因此,一夫一妻以外都是不符合創造的原意,這也是我所認為同性性行為為何是罪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