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魚對我的前提認識就是錯誤的,
他講到最後,就是強調「聖靈」,
好像我講成解經不用聖靈一樣XD
但我不是說「我兩方面都有談」嗎?XD
而我講的跟路德、加爾文都是一致的。
簡單說,
經文字句→賜真理的聖靈→上帝的道或經文的精義
這個結構是重複出現的,
約
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
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16:12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或譯:不能領會)。
16: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是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
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16:14 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
就像耶穌的比喻本身(字句),人「擔當不了」,
需要解明,才能遇見「真理」,就是寓意,也就是精義。
精義不只是對於聖經的翻譯,也是儒學「義理」的概念之借用,
但完全跟「上帝的道」、「寓意/靈意」的概念相合。
加爾文的概念是雙向的,
要有聖靈,才可能解出神的道;
解出神的道,表明是聖靈的工作。
這也是「人人皆祭司」之所以能夠運作的關鍵。
既然不以傳統為解經時的指導,
反而是用解經去檢視傳統;
那麼當用歷史文法解經去「解通」一段經文(不能跟整本聖經矛盾,
就是「以經解經」的原則;另外要加上不能跟五唯獨矛盾),
便表示這個解經是帶有權威性的,是聖靈的動工,
是上帝的道、是聖經字句的精義;
直到這個解經被發現與其他經文矛盾,或者歷史文法上有錯誤為止。
※ 引述《df31 (DF-31)》之銘言:
: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看板 Christianity
: 標題 [討論] 形式的律法vs律法的精神
: 時間 Fri Aug 3 06:35:10 2018
: → df31: 我還是比較好奇,【精意】是啥玩意? 08/03
: 07:18
: 精義,說成靈意、寓意也可以,
: 而安提阿學派也不代表他們不談聖經的「精神」或「精義」。
: 這本來就是「辯證」的過程。
: 或者牛頓法的類比,「n次逼近」。
: 另外,
: 我是兩方面都有談,
: 一是聖靈的「動力」,
: 二是聖經的「精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