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有人指本節的「內心」是指人的靈,我以為不妥,理由如下:
首先,內心這個詞是3563 nous
依據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資料
新約中除 路24:45 啟13:18 17:9
僅見於保羅書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覺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斷的能力。
換言之,這個詞應該不是指靈。
其次
羅馬書七章明顯在講二個律的交戰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從這一節可以看出來,有二個律、一個是肢體中的律
一個是心 中的律
兩個交戰下,肢體中的律勝過心中的律
而且「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作者說他「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心中的律)
但結果是「肢體中...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肢體中的律)
所以說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小結:
從上面兩點看來
7:25講的「內心」其實就是指心中的律
這個心中的律雖然喜歡神的律
但實際上做出來的卻是肢體中的律
所以作者才說他「苦啊」。
(將內心解為靈,會變得非常突兀,
因為作者並沒有說明靈在喜愛(順服)神的律時,還會去服從肢體的律的事實及理由)
此外,
觀看第七、八章我們可以得出有
肢體中的律
心中的律
賜生命聖靈的律
以及神的律
第八章2節說「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這節沒有提到「心中的律」
可見戰勝肢體中的律的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從8:6可知人不是體貼肉體,就是體貼聖靈
既然肉體、和聖靈都已經被點出來了
那麼體貼的主詞所的,自然就是「心」
也就是作者要告訴我們的,
勝過肢體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內心去喜愛、順服、接受神的律
而是將讓我們的心能夠體貼聖靈,這才是唯一的路。
再根據第8章11節可知這個聖靈現在就住在我們心裡(靈裡),
所以當我們轉回我們的靈裡時,我們自然能靠生命之靈的律勝過肢體的律,而行神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