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自己沒讀懂,還說生命讀經沒講清楚,真是讓人覺得可笑。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推 theologe: 1984就是引文阿,你禁止邏輯思考,這才叫沒誠意討論。 08/11 16:10
: → theologe: 應該說,就是第37篇;我談的是37跟13篇的協調問題。 08/11 16:12
: 統整一下...
: ※ 引述《damonwhk (Damon)》之銘言:
: : 7: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 :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 有人指本節的「內心」是指人的靈,我以為不妥,理由如下:
: : 首先,內心這個詞是3563 nous
: : 依據http://bible.fhl.net/new/s.php?N=0&k=03563&m=的資料
: : 新約中除 路24:45 啟13:18 17:9
: : 僅見於保羅書信,指外在和智力上的知覺功能,亦指完成道德判斷的能力。
: : 換言之,這個詞應該不是指靈。
: : 其次
: : 羅馬書七章明顯在講二個律的交戰
: : 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
: :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 : 從這一節可以看出來,有二個律、一個是肢體中的律
: : 一個是心 中的律
: : 兩個交戰下,肢體中的律勝過心中的律
: : 而且「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 這就是37篇講的「那律」。
: : 作者說他「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心中的律)
: : 但結果是「肢體中...律...,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肢體中的律)
: 這個結果是「那律」造成的。
: : 所以說
: : 「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 : 小結:
: : 從上面兩點看來
: : 7:25講的「內心」其實就是指心中的律
: : 這個心中的律雖然喜歡神的律
: 這是心中的律沒錯
: : 但實際上做出來的卻是肢體中的律
: 這部份不是心中的律,而是那律的「按鈕」造成
: : 所以作者才說他「苦啊」。
: : (將內心解為靈,會變得非常突兀,
: : 因為作者並沒有說明靈在喜愛(順服)神的律時,還會去服從肢體的律的事實及理由)
: : 此外,
: : 觀看第七、八章我們可以得出有
: : 肢體中的律
: : 心中的律
: : 賜生命聖靈的律
: : 以及神的律
: : 第八章2節說「賜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
: : 這節沒有提到「心中的律」
: : 可見戰勝肢體中的律的是「賜生命聖靈的律」
: : 從8:6可知人不是體貼肉體,就是體貼聖靈
: : 既然肉體、和聖靈都已經被點出來了
: : 那麼體貼的主詞所的,自然就是「心」
: : 也就是作者要告訴我們的,
: : 勝過肢體中的律的路,不是靠內心去喜愛、順服、接受神的律
: : 而是將讓我們的心能夠體貼聖靈,這才是唯一的路。
: : 再根據第8章11節可知這個聖靈現在就住在我們心裡(靈裡),
: : 所以當我們轉回我們的靈裡時,我們自然能靠生命之靈的律勝過肢體的律,而行神的律。
: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37.html
: 按37篇的結語,
: 整個對比就是「那律」跟「賜生命聖靈的律」,
: 所以比較合理的理解是,「那律」就是「罪和死的律」。
: 用搜尋的,好像除了37篇,沒有再繼續多談「那律」?
: (41篇,或其他篇,雖然沒有用「那律」的詞,但基本上是在講同一件事)
: 但這個實行,卻是會所那12點的核心精神,
: 就是不要按那律的按鈕,要按「賜生命聖靈的律」的按鈕。
: 故生命讀經中的五個律,合理的解釋是這樣,
: 一、神(靈)的律:狹義是舊約聖經,
: 廣義就包含天國的憲章、所有律法中神對人的要求。
: 二、人(魂)的律:知、情、意、良心等。
: 三、撒但(體)的律:追求罪惡的情慾。
: 四、賜生命之靈的律:放下二,讓一掌管。
: 五、罪和死的律(那律):讓二、三的對抗,注定是天然善的失敗,達不到一。
上面五點是theology的解讀
先引生命讀經的原文
在七、八章裡,『律』這辭有不同的用法:指神的律,指心思的律,指罪與死的律,也指
生命之靈的律。 另一個律 然而,七章還有另一個律:『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
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21。)我們能認識本節所說到的律以前,需要領會神
的律、心思的律、罪與死的律(就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
二十一節的律既不是心思的律,也不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我們可稱之為『那律』。有一
個律,一 個原則,就是每當我們願意為善,那惡便與我們同在。七章二十一節的律是
指這原則。」
從上面的原文可知,生命讀經寫得清清楚楚,
「那律」和「神的律」、「心思的律」、「罪與死的律(就是我們肢體中的律)」、「生
命之靈的律」不同。
結果theology竟然還整理成上述的分類,顯然theology根本就沒有讀懂生命讀經。
他的錯誤在
1、罪與死的律就是肢體中的律,也就是他所謂(撒但的律)
2、神的律也不是所謂靈的律。
3、那律指的其實就是第21節所說的情形,我稱之為「現象」,也就是當你想要為善時,
就會有惡跑出來的這個現象。也就是心中想要行善,卻敵不過肢體想要為惡的現象。
生命讀經這段話寫的這麼清楚,theology竟然能解讀為那律是罪與死的律,還說生命
讀經沒講清楚。事實證明,根本就是theology自己沒搞清楚。
再補充一點
那律這個詞是在7:21提到的
並不是在7:23節提到的
這也是theology一直沒搞清楚的。
: 現在是三跟五的區分問題,
: 還有就是dam等人把二跟五也混在一起的問題。
: 合理來說,就是生命讀經自己沒講清楚,
: 所以變成後面解讀的混亂。
: 我的理解(按合理性去重整),簡單說,一、二、三是中性的;
: 只是倫理行為的「內容」。
: 四、五才是「動力」問題;
: 故37篇講的「按鈕」選擇,是四跟五的選擇,而非一、二、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