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發表些看法。
:一大原因是我不覺得聖經談到的同性性行為跟現代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是一樣。聖經談
:到的同性性行為跟異教崇拜或性壓迫有關,舊約與新約也有互相對應之處。我認為拿這
些
:經文來限制現代的同婚或同性性行為並不恰當。
這個邏輯讓人有點蠻奇怪的。如果『聖經談到的同性性行為跟現代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是
‘不’一樣』,那麼請問聖經談的同性戀是『男的+女的』嗎?
羅馬書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
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如果『聖經談到的同性性行為跟現代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是‘不’一樣』,今天基督教『
也就不會』會遭到挺同方的攻擊了。
當然,下次挺同再在這裡鬧場,攻擊基督教,希望您能站出來為基督教說話,告訴挺同:
『聖經談到的同性性行為跟現代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是‘不’一樣』,所以他們罵錯人了
!可以嗎?
:畢竟我的神學基礎非常薄弱,我很有可能犯錯。
這種謙虛的態度值得我學習。但是,也麻煩不要『將錯就錯』。在批判基督教對同性戀的
觀點前,請先搞清楚基督教對同性戀的定義是否等同現代對同性戀的定義?
:我也沒有意圖要說服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的基督徒同性性行為不是罪,這超過我的能力
。
別客氣,您的第一點已經嘗試過了。
:因為強加信仰在別人身上違反了宗教自由。
是啊!完全同意您的立場!
所以挺同方『強迫』基督教方面接受『違反聖經』的同婚觀念,也是『違反了宗教自由』
。希望您下次能夠『監督』挺同人士!
:但是,即使堅守同性性行為是罪的看法的基督徒,依然可以支持婚姻平權。
首先,尊重『您』的自由。就好像,聖經教導信徒不能殺人;但是也有信徒『選擇』殺人
。『自由』是各人的責任。
『專法』不『平權』嗎?
:我們基督徒沒有權力強加我們對婚姻的看法在非基督徒同性戀身上。只有宗教上的道德
觀來介入世俗是一種壓迫,
這個邏輯我看不懂誒!
如果『宗教上的道德觀來介入世俗是一種壓迫』,那麼請問『世俗上的道德觀來介入宗教
』是不是也是『一種壓迫』?
看來,對於世俗而言,基督徒是二等公民?
您後面舉的幾個似是而非的例子,都是自我矛盾的。
:可是台灣的基督徒也是台灣社會的一員,難道對於不喜歡的公共事務都不能表達意見
嗎?
疑?誰說不行的?是誰把『反同公投』的責任都『賴』在基督徒身上的?您的邏輯『又』
矛盾了哦!
:所以同婚除了違反基督教的教義外,基督徒找得到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加以反對嗎?
我已經貼過文章,證明——同婚是『宗教界』共同反對的!所以,『單單』把責任『賴』
在基督教身上,『不公義』誒!
當然,我建議,如果您認為『只有』基督教反對同婚,您可以到台北新生南路上的『清真
寺』,跟那裡的『阿訇』推銷『伊斯蘭應該支持同婚』!本人樂觀其成!
:如果評估後同婚在公共事務上有負面影響,那我們當然就要反對,可是如果有正面影響
,那我們也要贊成。
同意啊!
但是,覺得您到目前為止都是1)用自相矛盾的邏輯,推銷2)主觀的意見誒!拿不出真正
能夠說服人的說法。
:我擔心的是,台灣【基督徒】普遍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在這樣的影響下,很容易對數
據或議題產生負面的解讀。每個人都很難做到完全客觀,這點我們只能彼此互相提醒
。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news/10075
宗教界共同聲明 尊重同志但反同婚修法
同性婚姻是否該修法在台灣爭論不休,今天各宗教團體一起站出來開記者會表示,尊重同
志權益,但堅決反對為同性戀者修民法。
宗教界發表一份共同聲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共同生活,並
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知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
在精神上、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
上述婚姻與家庭制度受憲法之特別保護,如今同性戀者如要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並修改民
法第972調等相關規定,將因沒有夫妻父母稱謂以及家庭結構的解消,使得傳統人倫與輩
分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以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我固有的中華
文化受到嚴重斲傷,所以我們堅決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
宗教界強調,尊重同性戀者的存在,並考慮接受立法院訂定專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參加今天記者會的包括佛教、一貫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護家盟、統一教、軒轅教
、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團體。【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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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篇報到,麻煩您把您文章中所有的【基督教】改成【佛教、一貫道、道教、天
主教、基督教、護家盟、統一教、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團體】,好嗎?
畢竟您自己承認過:『畢竟我的神學基礎非常薄弱,我很有可能犯錯。』知錯能改,善莫
大焉!
也希望您能夠『修改』您偏執人的的『【基督教】反對同婚』,要『根據事實』說話,會
比較讓人服氣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