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我們有關的來了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9-03-13 05:37:43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 引述《miscell (呵呵)》之銘言:
: 這個問題。很多基督徒會覺得只有兩個選項:
: 1. 支持同婚 = 關懷弱勢、追隨基督的榜樣
: 2. 反對同婚 = 不關懷弱勢、法利賽人
: 但這是二分法的思考。基督徒可以反對同婚,但同時關懷同志。同志也可以相信聖經
: 教導,守獨身。有些人也可能引用台灣律法支持同婚,也可能法力賽式的關懷弱勢。
: 但不論你支持或反對,你應該要清楚思考聖經是如何教導,且同時了解到很多事情不是
: 用二分法可以解決的。反對同婚不代表不關心同志、或是不關心同志權益。真的要
: 關心同志還有很多方式,比方說在保險、遺產、或繼承都可以做改進。
miscell雖然論述上沒有足以說服其他基督徒支持同婚的能力,
(比方說關心同志於是支持同婚;如果關心,為何不支持?這是弱論述)
可是讓自己支持同婚卻是綽綽有餘。
因為這不是二分法的問題,而是他所持的立場很明顯可以看出是這樣:
「他人未影響我,他人的自我行為由待與上帝交帳,那麼我有何反對的理由?」
若從此觀點,即便他沒有能力說服誰支持同婚,
反同婚的基督徒,也難以單憑「聖經反對」的理由推翻此主張。
變成沒有誰能說服誰的局面。
但我覺得這串討論有個很有趣的主軸,它並不是繼續在辯論同婚應該被支持或反對,
而是諸多人士在嘗試自清,辨證自己在這個支持或反對的運動中所持的角色跟立場。
也就是主張「我雖然反對同婚,但是我支持同志」。
我覺得這沒什麼好自清的,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會用二分法,
而那些已經用二分法把你們當成敵人的,你也沒有能力改變他們。
歷史上所有的平權運動中都會有中間派,這不是什麼很特殊的一件事,
這樣的人有所妥協也有所堅持。
在妥協方面,比方如果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視其為犯罪,
那麼支持同志族群擁有福利,不也是間接支持犯罪者嗎?
(難道共犯是無罪的?)
在堅持方面,既然說關懷同志,那麼為何對方視為最珍貴的權利,
卻要加以反對,甚至猜想自己能比對方更知道對方的需求呢?
(好像自覺比一條金魚更理解金魚,而你根本不了解它們是什麼)
這樣的中間者其實並不討喜,甚而是腹背受敵。
在交涉的過程中,你想支持的對象有些完全不領情,
你過往的同志更可能反目成仇。
我覺得miscell只是比其他人走在前面,多跨了一步。
如果說反對同婚也可以支持同志,那麼反對同性性行為也可以支持同婚,
對基督徒的差異會很大嗎?或者,這不過是立場光譜中的臨近點而已。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9-03-13 19:29:00
是二分法阿。他把「反對」跟「妨礙自由」綁定自清的部分嘛,我是不知道 miscell啦。但本肥懶得自清。而且來一陣子的板友應該都很了解我的想法也沒啥好清的其他基督徒我是不知道啦,但你可能把我想得太複雜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