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基要派人士讓我感到害怕的原因是
他們引用聖經來證明
他們毫無憐憫的神學論述是完全符合聖經的
但即使在聖經中最殘酷的律法...打仗與殲滅敵人的律法中
毫無憐憫都不只違反人道
更違反上主的屬性
申命記二十:4-1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官長也要對百
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誰種葡
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誰聘定了妻,尚未迎
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
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
他們。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
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
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
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上主的命令要求
在恐怖的戰爭前
無論是對自己的同胞、同袍、軟弱的人、有各種不同需要的人
都要給予憐憫
面對敵人
也一定要給予和好的機會
真的不行時
也不能殺老弱婦孺
(對比民數記連婦孺都要殺的命令,可以看出出自不同的作者,申命記的作者是歸納全部
的命令後,重新三申五令上主的命令。作為歸納後的結果,例如出埃及記上主認為埃及人
殺害嬰兒是種族滅絕的罪行,因此申命記作者傾向於要人殺害嬰兒違反上主的屬性,即使
上主自己出手擊殺埃及長子,祂也保留次子之後的存活。)
從最殘酷的戰爭律法
就可以看出無論在何種情況下
毫無憐憫都是不可以的
也牴觸了上主慈愛的屬性
(公義中有慈愛 慈愛中有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