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
9.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統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義或教導,意圖挑釁、否定
、毀謗正統基督信仰。
而有人提建議
推 NewCop: 板主我想趁這機會請問版規9.3的內容,其中的“自身”,是03/30 21:21
→ NewCop: 指“該宗教自身”還是“信仰者自身”呢? 03/30 21:21
→ NewCop: 如果是指信仰者(被檢舉人)自身,那是否會出現諸如道教信 03/30 21:22
→ NewCop: 徒以伊斯蘭教經典攻擊基督教的鑽漏洞情況?03/30 21:22
確實,我這樣寫是會讓人有漏洞可鑽
我當初只考慮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信徒會來這打宗教戰爭
但沒考慮到有人可能下限更低,沒信仰或甚至有信仰卻還拿其他宗教信仰來打宗教戰爭
只能說在考慮下限問題時,我想像力還不夠
我基本上打算改成:
9.3 以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統基督信仰)之典籍、教義或教導,意圖挑釁、否定
、毀謗正統基督信仰。
為維護學術版之言論自由,有聲明內容涉及"非正統基督信仰"之發文及同標題之
後續回、推文,不受本條約束。
看大家覺得怎麼樣,先開放討論,但最終還是由我決定怎麼改
請注意,這條不是用來針對"仇基的無(明確)信仰者"
"仇基的無(明確)信仰者"原則上還是回歸5.2處理
另外9.1我打算增添定義:
9.1 於多篇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言論。
所謂多篇乃指「七天內的發、回、推文,有二次以上;
同篇文章底下的推文,其推文行數在三行以內以"一次"論。」
所以如果間隔八天以上(含八天),在本條違規判定時將予以排除
另外要加入自刪不能免責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