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之銘言:
: 馬太福音18:23-35
: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你故意把重點 神收回 誤導
前面那個行為僕人有符合"悔改嗎"
僕人行為是"惡" 是僕人違背之前的承諾 主人收回 剛好而己
(若是寛容那惡僕人 那就等於陷主人名聲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