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ivingocean 信箱]
作者: livingocean (livingocean)
標題: Re: [通告]
時間: Mon Jan 26 18:21:43 2015
※ 引述《RogerLo (汎)》之銘言:
: 你好 關於處分
: 1.有人來信檢舉
: 2.oktryit和我都認為違規 我請他幫我輸入處分
: 3.比較近的一篇文章中 雖然有寫到全新與二手的差別
: 但一者仍有提到前一篇文章之原遊戲 仍有交易意圖 屬重複部分
: 加上增列的二手遊戲跟原來又是同一款
只是遊戲名稱相同,是兩盒不同的遊戲,不是同一盒。
: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 我們都認為屬手動置底的概念
: 舉個例子好了假設今天有人發他要賣全新遊戲六款
: A 1000
: B 1000
: C 1000
: D 1000
: E 1000
: F 1000
: 隔一周發另一篇 賣2手遊戲六款
: A 950
: B 950
: C 950
: D 950
: E 950
: F 950
: 有什麼看法嗎
我的看法是原本全新的遊戲,玩過之後賣二手,的確可以認為是重複。
所以我才特別說明我賣得不是原本全新的那一盒,而是另一盒二手的。
以一般桌遊人的常識,全新遊戲玩1個禮拜後就賣二手並降價500,還附牌套、收納盒,
這種情形應該非常少見吧。我認為不足以認定我賣的是同一盒。
所以問題還是回歸到,如何認定"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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