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OL版4位版主瀆職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7-12-10 07:11:11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原判決內容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就前面所解釋
: 申訴人認為影片有"特定符合LOL點的人物"出現所以有LOL點
: 但是版主覺得符合程度不高(有出現但是時間過少且沒露臉)
: 這個在於D1"完全不符合"之用詞,所以才建議應有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處分(用詞)
: (你有符合,但是太少了,所以僅給你XX天之禁言)
: 申訴人可能覺得我明明就有出現特定人物,只是比較少
: 為什麼把他跟完全不符合的人接受相同之處分
: 著重的點在於
: 事情很僅有完全符合跟完全不符合兩種
: 一定會有程度介於兩者之間的事情
: 板主群要有一個處分範圍,而不是如現在板規所寫
: ◎ D項板規,水桶六十天並退文處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
: LoL點薄弱跟無LoL點群組認為無法完全劃上等號
: 應依嚴重程度給予X~60天的禁言處分
: 才是群組一開始要求板主修改的目的
: 原本的D1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現在的D1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主旨及標題主旨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板主群並非完全沒有依照群組指示作修正
: 僅是未符合當初的目的
: 故本檢舉案請板主群做出修正
: ※ 引述《samhou6 (好人™ ~SAM~)》之銘言:
: : 文章代碼(AID): #1PodQs7b (LoL)
: : D項修改敘述為:內文主旨及標題主旨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 注:本項修改事因群組長指示,在執行上將無改變
: 新任板主上任後並無義務爬過往組務判決
: 所以新任板主不知道此案群組認為並非無理
: 檢舉新任板主修正上任前發生的組務要求是有點奇怪...
本板有針對LoL點薄弱之處分板規
B1【關聯性薄弱或不適當之文章、推噓文】
文章主題與遊戲或電競之關聯性薄弱,及其他任何不適發表之內容者。
判定原則為文章主體是否承載 遊戲 或 電競 相關內容,未則建議以 LoL點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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