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S板主nicetree隨意改判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8-07-13 22:43:06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 群組長你好:
: : 我們三人討論後,回覆內容如下:
: : 查本案申訴人 hasebe
: : 第一次違規
: : 9/08 msun □ [公告] hasebe水桶7天 文章代碼(AID): #1PiUiKxA (NSwitc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04832276.A.ECA.html
: : 依照版規2處理,hasebe水桶7天處份.
: : 02. 嚴禁人身攻擊/討戰
: : 第二次違規
: : 6/27 nicetree □ [公告] hasebe禁言30天 文章代碼(AID): #1RCoIq8x (NSwitch)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30078388.A.23B.html
: : 違反的板規也是 02
: : 02. 人身攻擊、引戰
: : 兩次違規都是板規 02 條款,雖然有經歷板規改版,但新板是沿用舊板條款,
: : 都是人身攻擊引戰類,因此本案應無不同條款累犯的問題~
: : 但若是其他案件,分屬不同條款,亦會做累犯加成
: : 意即凡原當事人曾在NS板犯規,遭判處禁言以上的處罰,再犯任何條款即算累犯
: : 同上說明,凡原當事人曾在NS板犯規,遭判處禁言以上的處罰,再犯任何條款即算累犯
: : 此部分板規未說明清楚部分,會在最新的板規中加入
: : 本案申訴人 hasebe 累犯認定計算
: : 先前 9/08 msun □ [公告] hasebe水桶7天 第一次違規
: : 本案 6/27 nicetree □ [公告] hasebe禁言30天 第二次違規
: : 故判決時依此紀錄認定為累犯
: : 一次性人身攻擊或對兩個(或以上)不同id引戰,不算累犯
: : 但會加重當次的刑罰,譬如攻擊一個ID判7天,攻擊兩個刑度會適狀況加重到14天
: : 本案申訴人 hasebe 累犯認定計算
: : 先前 9/08 msun □ [公告] hasebe水桶7天 第一次違規
: : 本案 6/27 nicetree □ [公告] hasebe禁言30天 第二次違規
: : 故認定為累犯
: : 累犯需為不同次判決,先前違規,再次犯規方為累犯
: : 本案申訴人 hasebe 累犯認定計算
: : 先前 9/08 msun □ [公告] hasebe水桶7天 第一次違規
: : 本案 6/27 nicetree □ [公告] hasebe禁言30天 第二次違規
: : 故認定為累犯
: : 本次刑度計算是因 多篇文章推文中,hasebe 板友 均在 Lex4193 板友推文後,
: : 針對Lex4193 板友言論引戰、人身攻擊
: : 板主群合議後,判決禁言14日,(多篇引戰7日,吃藥人身攻擊7日,本次合計14日)
: : 因累犯加重至30日
: 群組再度有幾點疑問
: 1.為什麼會是30日?不是20日、40日、60日甚至是100日等數字?
A:依目前 Nswitch板板規 Ver5.0.0 內的刑罰有7日、14日、30日、30日以上等級距
此部分板規大抵沿用舊有 Ver4.1.1 系統,未有太大更動
故判決都採用7日、14日、30日、30日以上等級距
: 2.板主於#1RF9wN5- (Sub_GConsole)舉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但在本篇中並沒有照此舉例(14+14*0.5=21?),或者是板主舉這個例子目的為何?
A:這部分僅是引用刑法的法條,告知申訴人累犯的算法是算本次刑罰的部分
重點在本刑二字,原文亦有上色標示
: 以下情境題,想知道板主的判決刑度為何
: 3.假設某A板友前一次因板規2被判30日,請問本次又違反板規2會處以水桶幾天?
A:這次會被判幾天,要先看他本次違規的項目有哪些,情境題給的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假設本次應判14日,則因累犯加重至30日,視情節亦有可能加重至60日
再假設本次應判30日,則因累犯加重至60日,視情節亦有可能加重至120日
但無論為何,本次累犯判決加重程度與前一次判決的天數無關
: 4.假設某B板友前一次因板規2被判45日,請問本次又違反板規2會處以水桶幾天?
A:同上題回答..
: 5.假設某C板友第三次違反板規2,這次會被判幾天?本次刑度是否受前幾次刑度影響?
A:同第三題回答
但無論為何,本次累犯判決加重程度與前一次判決的天數無關
: (若3~5題幹資訊不足,板主可自行假設情境)
: : 目前板規無追溯期或有效期等規定,會討論是否要有效期限制
: : 但本案兩次違規在一年內 (2017/9/8,2018/6/27),間隔日數太短沒有效期的問題
: : 累犯:原當事人曾在NS板犯規,遭判處禁言以上的處罰,再犯任何條款即算累犯
: : 連續犯:於當次判決板友檢舉或板主糾舉事項中,有多項違規事實,方為連續犯
: : 例如本案第二起違規即為多篇文章,多篇推文同時違規引戰+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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