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rusa 信箱]
作者: BigBird5566 (大鵰)
標題: Re: [申訴]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惡意水桶
時間: Mon Jun 4 17:39:44 2012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以下請BigBird5566回應:
: 組務查閱過往紀錄 你觸犯棒球板板規被處罰(含警告)不含本次一共有十四次
: 其中因ian0824水桶期間開分身 x 1
: 引戰 x 10
: 洗板 x 1
: 國罵 x 2
: 豪洨文 x 1
: 出桶未滿一個月再犯 x 2
ian0824印象中 幾乎沒被桶過 有的話也寥寥可數
目前永久水桶是因這次Bigbird5566判決永久水桶的連帶處分
其實此判決也有瑕疵 我ian0824在Bigbird5566水桶以後
未曾在棒球版有po文或是推文的情形
再者 我從未在有任何帳號水桶的情況下
開其他帳號po文或是推文 請小組長明察
另外版主認定的引戰文中 內容多屬#1FZIeDul公告文中以下的文章
3 ~X2 4/15 BigBird5566 □ [討論] 為何日本火腿第四棒是中田翔?
4 + 4/17 BigBird5566 R: [新聞] 拖泥帶水 觀戰虛累累 獅象最耗時
● 5 + 4/17 BigBird5566 R: [新聞] MLB/「林哲瑄非長期人選」 紅襪想再補
6 4/17 BigBird5566 R: [專欄] 莫爾、山本昌行 台灣老將不行?
本人重申po文絕對針對棒球內容討論 過去水桶是因為不想花時間在申訴上
不代表版主判決無誤
以這次水桶而言 既然小組長認定文章並非水桶主因 而是推文違反善良風俗
版主korking52013公告內容中 列出以上四篇文章的尺度何在?
是否為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版主korking52013也從未說明以上文章哪裡構成水桶原因
明顯執行版務上的嚴重瑕疵
: 你主要的問題還是在於你的言論多次被板主群認定為引戰,本次被處罰也是起因
: 於在一篇文章內容為職棒球員之太太小產的文章底下,推了一些顯與社會善良風
: 俗相悖離的文字,因此板主群的判罰組務是沒有意見的;惟在處罰的輕重上組務
: 對永久水桶的判罰還有些疑慮,請問BigBird5566 如果再給你一次可以在棒球板
: 發言的機會,你是否可以保證記取過往被水桶的教訓,抑或是你認為你的言行並
: 無問題無須改變,請回答組務這個問題。
針對這次推文 的確不妥 本人保證日後不會再推文或是po文內容中
悖離社會善良風俗 討論內容完全定位在棒球上!
: : 4.以上做總結:
: : a.請版主具體回覆文章鬧版的論述點為何?
: : b.請版主舉出multi-id皆鬧版的事實?
: : c.請版主舉出本人違反版規哪條加重判罰的原則?
: : d.就法學觀點而言
: : 一.不罰者,乃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
: : 二.刑法未規範條款 , 不罰
: : 由版主自由心證 會導致版主權力無限上綱
: : 以過去永久水桶判例做判定並非合理
: : 請版主指出本人觸犯版規第幾條第幾項因而永久水桶?
另外最後要陳述的是 版主可以針對違反版規內容做主觀認定
但是裁罰上不得有超越版規規定之上限 版主必須依照版規判決
不然版主權力過高 爾後在CourtBasebal小組長處理申訴案上
此類問題仍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