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5-07 10:01:55
※ [本文轉錄自 JUNstudio 信箱]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標題: Re: [申訴] Baseball-girl10319-2016/05/01
時間: Thu May 5 23:08:06 2016
※ 引述《gn00324893 (OMaNiYaBoo去提告讓法院S)》之銘言:
: : 抱歉,你似乎沒有回覆到我的問題喔。
: : 當初是你認為「主張此言論是對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行為表達不滿」,因此
: : 我會認定你的推文是要批評某些使用者,因此我會想要知道到底是哪些使用者的行為
: : 引起你的不滿,
: 我想請問小組長有搞清楚中文「某些」的定義是?
: 上面的板友名單就算再某些板友裡面
: 「某些爪迷」不代表特定「幾位」
: 而是表示「所有爪迷」此大集合內的小集合,人數有多少我不知道
: 但是只要有出言不遜又沒被桶的爪迷,就是我此言論主張的「某些」跟「一些」
: 隨便google上面那些ID都有他們過往於棒球版文章留言過的話,太多了我找不完也不想找
: 如果小組長覺得我的證據不夠完善,我可以慢慢的一篇一篇把有違反板規嫌疑的文章網址
: 貼給您看,讓您慢慢去比對哪些ID使用者留下有引戰嫌疑的言論幾次
: 我想舉出這些使用者ID當例子已經能夠表達出我的述論
我還是覺得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因為你的推文被判斷是違規的理由,和你這部份
的主張是相違背的。
不過也許你不認為需要特別釐清這句推文的意涵,因為你認為這句推文只有觸犯板規
B-6 ,而非 B-17.7。但我會想追查這句推文到底有沒有觸犯 B-17.7,因為其他使用
者檢舉你認為你這句推文在指涉板主群,因此才需要你做出回應,看看這句違規推文
到底在指涉誰。
若這句推文有明確的指涉對象,那會更容易讓人理解這句推文並非針對板主,畢竟你
的違規推文是:
推 gn00324893: 棒球版不就是一個爪迷一個婊子在當假公正嗎?不順眼就8 04/26 23:46
這句推文指涉的對象是「一個爪迷一個婊子」,有其針對性;
而你所謂的「某些爪迷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明顯不只兩個人……
總之你這一段的論點我暫持保留意見。等要寫出正式判決時再做完整回應。
: : 但若是按照你這篇的邏輯來看,你批評的對象就是指涉板主了,因為你認為板主並沒
: : 有認真執法、遏止球迷引戰、糾正偏差討論風氣。
: : 這樣子看來,我們兩個人討論的議題似乎不同?
: 我於信件內後面對於版主的批判
: 是針對我於溝通板下面的論點來做佐證
: 『依此論述且版主如無法由法院來裁決我推文裡所述說的人員為棒球版版主
: 而是採用板主群自由心證任意指控我的這段推文為影射特定板主
: 我想這判決的依據是站不住腳的,況且判決本為45天
: 結果板主只因為公告文下面的版友建議而在重新思量後更改判決為60天
: 這行為已經表示出該板主本身對於此言論並無用審慎客觀的立場來看待
: 而是帶有私人情緒、針對性的方式來處理這項判決
: 且在事後寄信溝通的階段該版主回覆內容也已經充滿情緒性的字眼
: 甚至在一回完我的信件之後馬上就把我黑單拒收信件,拒絕為此判決再進行任何溝通
: 故我主張此判決上該板主已經失去板主應有的中立審判態度,所以申訴此判罰無效』
: 該版主對於上面那些我認為已經違規的使用者沒有做出任何水桶裁罰
: 已經達到我該言論裡
: 『表示出該板主本身對於此言論並無用審慎客觀的立場來看待』
: 『故我主張此判決上該板主已經失去板主應有的中立審判態度,所以申訴此判罰無效』
這部份的主張有理。
而且我覺得你上面這段主張,比溝通文還有申訴文當中的論點更清晰,我會將這段主
張列入判決參考當中。
先謝謝回應了。
: : 如果你要提供那些被你稱為「某些爪迷版友跟一些女版友」的使用者名單都沒辦法做
: : 到的話,那我覺得我沒辦法認同且支持你的主張。
: 我請問小組長,上面這些例子對你來說不夠的話
: 那麼你要「所有」的『某些爪迷板友與一些女版友』的使用者名單?
: 需要我從去年的棒球版文章開始一篇一篇比對ID跟次數
: 把所有違規嫌疑的「所有」某些爪迷版友與一些女版友名單
: (假如該「某些/一些」此集合內有1000個人違規,
: 500人違規超過10次留言沒被水桶、有200人違規超過5次留言沒被水桶)
: 全都列出來給你??
: 你有看過哪個法院法官是這樣判的?
: 我已經舉出上面那些我想已足夠夠印證我的論點
: 我甚至覺得現在是你在反駁我的論點,所以是你必須要推翻我上面的言論
: 我舉的那些ID已經足以代表我言論內的爪迷們了
: 還要要求我提供更多更詳細完完整整的資料?你是不是立場錯誤了
我覺得你想太多了。
但誠如我前一篇說的,我們兩個人的論點不相同,你主張板主判決有失公允,這部
份的主張我可以理解;而我的出發點則是針對這個案子,我希望有更多證據與理由
讓我的理解轉化成同意。所以你認為我的詢問過於挑剔,有刻意針對性。
我從來沒有要你提供所有的象迷資料,我只要你說明你的違規推文到底在指涉誰?
釐清這一點,我覺得整個案子就會豁然開朗。
: : 再來,當初我會建議用私信往來,是因為要求你提供這些使用者名單的行為應屬個人
: : 檢舉行為,這部份應該保留隱私;
: : 但若你無法配合的話,我會覺得這些信件只是與本案件相關的證據,會以公開轉錄方
: : 式作為參考資料了。
: 我上面提供的ID有哪些無違反版規麻煩告知我,我貼給你看是否屬個人檢舉的行為?
: 那是不是有符合保留隱私的要求?
這個案子發展至今,似乎演變成「申訴」與「檢舉」並行了,這是我自己沒有確切掌
握較好一點的說法,導致你產生誤解,這部份也容我向你致歉。
我對於這個案子的判斷脈絡是,這個申訴案是該句違規推文被認定觸犯板規 B-17.7
,但申訴人主張這句推文是針對「某些象迷」,因此我會想要申訴人提供這些使用者
的惡形惡狀,方能判斷這句推文是否有其合理性。
而我覺得這畢竟是私人意見,在沒有向板主提出檢舉之前,這些資料我不該公開,我
也不該用棒球板板規論處這些使用者,所以才會變成類似檢舉的概念了。但這樣子的
方向反而變成要求你「檢舉」這些象迷,這就不是這個案子要討論的方向了。
總之,這是我的用字不慎造成的誤解。
但我想,若是我能找到你這句推文指涉的那些使用者,那麼就可以證明你不是在指涉
板主。到目前為止我還是這樣的想法。
至於保留隱私的部份,由於目前沒有辦法找到那句推文被指涉的使用者,無法確切是
否要替其保留隱私,(這部份的隱私理由是:檢舉者應享有匿名性,以保護檢舉者)
而相關系列信件提到的帳號都與本案沒有直接關聯,僅作為理由陳述,沒有檢舉的行
為,自然也不應有匿名以及隱私保留的權利。
: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
: 我已經把文章內的留言裡有打:XXX(指名)「爛死了」之類
: 絕對觸犯公然侮辱的推文都刪除了
: 如果你有看棒球版那你自己心裡一定也清楚我口中所說的「某些」是很多
: 不是只有少數幾位
: 真要我花時間再多挑幾位多次留言有挑釁言論的ID出來不是難事
: 不過很抱歉我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在這層級的申訴上
: 到時在更上層需要我提供時我再提供
: 歡迎你對於我給你的這兩件信的內容來作出裁決
: 當然我也歡迎你把我們的信件往來PO出來,我認為會再上訴的機率很高
: 到時可以直接把這些紀錄交給更上層來做裁決,省的我要多打文章麻煩
: 謝謝
瞭解。
我會把這系列相關信件轉錄備參。
如果還有想要提供回應與想法的話,也請再回信和我說明,否則我們的私信往來應該
就到這封信到此為止了。
還是謝謝你的配合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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