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板主裁定有效。
理由:
1. 該條板規已對違規推文作出規範
根據棒球板規 B-3
3. 政治文、討論他板賭盤
退文+水桶30日 / 水桶30日 (吵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的加倍處分)
該條文已對推文違規者做出規範「水桶30日」,並無申訴人所謂「未對推文有特
別規範」。
而置底板規前次編輯時間為 2016/08/21 ,表示這半年無變動,因此不可能發生
最近修改板規而申訴人無從知悉之狀況。
若根據申訴人棒球板上文章紀錄,最早一篇可追溯至2014年,表示申訴人已經可
以稱得上是資深使用者了,理當對板規有基本認識;再者,該篇文章是申訴人參
選棒球板板主的政見,既然已有此經歷,對於板規應有足夠認識才對。
板規有寫,使用者該注意而未注意,這不應該拿來當作藉口。
2. 根據過去案例,類似名詞一概受此板規約束
過去使用相關名詞已被認定為政治文,這個在過去公告處分都看得到,在此不浪
費篇幅贅述。
以過往案例的裁量脈絡來看,使用該類似名詞幾乎等同天條,踩線者死,這部分
的判決並無見到任何轉圜空間,因此認為本案在原則上仍應採用此裁罰標準。
另外,拿 Chinese Taipei 英譯來做文章已經不是新鮮事了,本案並未在申訴文
中見到任何獨到見解,因此不認為本案有改判之必要。
3. 申訴人的違規行為是否屬於「吵」仍須界定
從申訴人的違規推文來看:
噓 sos007sos: 沒用中國台北隊 有些人會震怒02/24 10:53
申訴人在申訴文當中,認為自己並非「吵」,這部分可以從寬認定沒有爭吵或引
戰,小組長同意申訴人的說法。
在當事人未有惡意情況下,板主可以斟酌給予改判之空間。然而根據理由2.,
該條板規較不具備彈性,因此認定無改判空間。
而根據相關處分,板主群多半僅執行「30日」原始板規,而未執行加倍處分,這
部分雖不同於板規內容,但較能照顧使用者權益,因此仍屬合理。
4. 板主群可依現實需要調整裁量空間
承理由2.,過去只要有關隊伍名稱的爭論一概視為違規,但板主群這次針對申訴
人的情形有進行調整,從溝通文回應中可見:
推 google23145 : 請參考這篇吧 #1L-FqBL9 (Baseball)02/25 15:55
→ google23145 : 你要說中華台北或是台灣兩者我都尊重02/25 15:55
→ google23145 : 但是提到中國台北就是有引戰政治文的意味02/25 15:56
在合理範圍內給予使用者最大的討論空間。我覺得這次的裁量尺度很理想。
但個人會建議板主群再討論該條板規的裁量空間,畢竟若以觸犯天條唯一死罪這
種裁量方式,對於這條板規以及現實來說,都有值得板主群重新討論的空間,看
看是否能夠再讓使用者有更多討論空間。
5. 自由心證的合理性
申訴人的申訴訴求第二點「板主不得再依過去慣例所形成的心證判定」與前案
#1OgQqwGV (CourtBasebal) 當事人的申訴訴求第二點有驚人巧合,因此就援引
前案申訴裁定部分內容作為說明:
過去案例僅為參考,並非判決依據。
自由心證仍有其合理範圍,並非板主憑空說話。
過去慣例本就有可作為參考之處,且自由心證若無超過合理範圍則應相信其判斷
。縱此,不認為申訴人該點訴求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