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版主abc7360393判決標準不一

作者: Chtgo (暗黑三的世界)   2017-10-08 21:55:48
※ [本文轉錄自 Chtgo 信箱]
作者: abc7360393 (九月狂牛)
標題: Re: [申訴] chtgo
時間: Sat Oct 7 22:56:25 2017
※ 引述《Chtgo (暗黑三的世界)》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這是我最後一次向您申訴
: 您上次的信件中說我是因為講的內容非事實造謠引戰,所以桶我
: 我解釋了以後,你又找另一個理由
: 說是因為我反串 所以違規
: 請您指明違規原因,別每次理由都不一樣
: 好,講到反串這件事
: 你是認為我反串「勇迷」吧
我哪時候說過你是反串勇迷
你下面的推論都不對阿
: 但是,會講「蛹蛹」這種近乎戲謔勇士球員的用語
: 會是勇迷嗎?
: 就好像會提到黑刺迷,姆迷的這種人,會是馬刺迷或是LBJ迷嗎
: 拜託好嗎? 有點常識都知道會講勇士球員「蛹蛹」的。絕對不是勇迷
: 那你說我反串勇迷? 你這種講法合理嗎
: 另外,你為什麼都不回覆我那裡違反3-12的地方呢?
: 完全不解釋?
這個更好笑 3-12就是違規討論球迷,然後你現在一句蛹蛹不是指球迷就想帶過?
不想打嘴巴臉自己湊過來?
: 照你上述的說法更好笑,我反串勇迷,然後攻擊勇迷,我攻擊我自已???
: 還有,你的回答我完全不知道你再講什麼
: 以下是你的回答
: 「你可以評論一個人 容易生氣、待人處事很差 這是OK的
: : 但如果你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 那他可以告你對吧?
: : 總之 不要鑽法律漏洞啦」
: 我什麼時侯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了?
這是比喻 我下面有解釋 相信你應該學過比喻兩個字
我是比喻行為
: 第一、我有針對「特定人嗎」
蛹蛹不是特定人喔
: 第二、「殺人越貨」是違背法律的行為, 「人品不重要 會打球就好」這裡面那裡違法了
: 用這種東西告我? 這是一樣的事嗎?
......
: 請就事論事好嗎? 你是版主.....
: 還有重要的一點,請勿隨意攻擊我
: 我那裡有鑽法律漏洞.....
: 雖然你桶了我,但我還是對你很客氣,因為你在盡你的職責,這是無薪的工作
: 但是你桶我的標準和板上容許的發言標準不一致
: 要就全部禁止,要就全部容許,而不是憑著你一人的好惡
: 另外,我最後說一次
我也是對你很客氣,但我沒想到你邏輯這麼棒
你自己就是不懷好意在引戰,被水桶不知道在不甘心什麼
我簡單歸納好了,你抓著打的點基礎在於
1.我說你反串勇迷 這句就不成立了
我的意思是 你反串別人說了什麼話
2.說我拿殺人越貨來比喻 拜託 我明明講得很明白
行為跟態度是不一樣的 那我問你 你上篇回文的比喻就很好嗎?
你的比喻本身就不對 我只是拿另一個比喻來說明哪邊不對
: 「蛹蛹」只能夠泛指勇士球員、球團,你沒有任何的「証據」指出我是在說勇士球迷
: 要說勇士球迷,會用「蛹迷」這種字眼好嗎
: 以上最後向您申訴,請就事論事回覆我的疑問
: ※ 引述《abc7360393 (九月狂牛)》之銘言:
: : 這句話並不屬於反串喔,反串的定義不僅是「非事實」
: : 姆迷7pupu →這是一種引戰沒錯,但比較像攻擊,這只是在猜測別人的態度
: : 勇迷會說 →這是猜測別人的「行為」
: : 情緒、態度這種東西是可推論的,但是行為必須表現出來阿
: : 你可以評論一個人 容易生氣、待人處事很差 這是OK的
: : 但如果你評論一個人 殺人越貨 那他可以告你對吧?
: : 總之 不要鑽法律漏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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