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CourtBaseketB板層級之申訴
有兩程序瑕疵
1.
未經所有被申訴之板主回覆(亦未見推文表示同意已回覆板主之立場)
即行判決
程序有所瑕疵
2.
判決文僅複述板主心證
並未說明如何認定板主心證形成過程
亦未說明小組長心證如何形成
本案退回CourtBaseketB板重新審理
並應於168小時內裁定完畢
否則板主應立即暫時解除申訴者水桶
直至裁定後若仍判定維持原判、或延長水桶期限再補足其水桶刑期
說明:
A.
關於上述程序瑕疵1
申訴對象既為板主群全體
原則上小組長應請被申訴之板主逐一答覆
若小組長認為僅由其中一名板主代表答覆即可
應由小組長聲明後、由其餘板主推文對代表發言之板主的說明表達同意即可
但
檢視該案處理過程
均未有類似程序
應完成類似程序後重新裁定
B.
關於上述程序瑕疵2
依據站方公布之新申訴程序(SportCenter板#1CLaoowB)
大多數案件原則上僅得申訴至小組長層級為止
除非特殊狀況,群組長原則上不受理
在這個體系下
小組長應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群組長則看似有實質審或法律審之模糊空間)
若僅由板主交代心證形成過程
不加檢視有無瑕疵
即以板主之裁定為裁定
申訴制度將形同虛設
日後也很難想像有推翻板主判決的可能
因此本案退回小組長層級重新審理
請務必進行實質審
C.
本案審理期間過長(但本案卻又沒有實質審理)
導致幾乎水桶期限將滿而仍未有確定結果
包括我自己過去擔任小組長任內也經常因案件審理期間過長而有所拖延
未來我們將試著討論出一套合理的處理期限
這個合理是基於使用者的無罪推定、也基於對組務無給職下義務服務性質的體諒
在細節形諸明文之前
對於這個案件
若再審時間超過規定
請板主立即暫時解除申訴者水桶
若未來判決維持原判、延長水桶再重新設定、補足水桶期限
若未來判決有所減輕則可能無法有任何補償
因為制度上不太可能
若對替代冤獄補償的方案有任何創意的想法
請各位於SportCenter板建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