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RJJ於CourtBasketB裁定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5-01-28 10:58:34
上訴裁定: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申訴] Jeremy_Lin 版主禁止我參選版主
時間 Wed Jan 28 03:26:5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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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依板主判定,申訴人不得參選此次 Jeremy_Lin 板板主選舉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申訴人ID:A00199BCD
: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SaChiA5566/jamesyu545/leoz69927
: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禁止我參選版主。
: 林版版主可能出缺,已經可能為參選,但版規中並無水桶不可參選
: 以及有統神水桶參選紀錄,故水桶參選是許可
: 文章代碼(AID): #1Knu5yzl (Jeremy_Lin) [ptt.cc] [公告] 關於板主參選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remy_Lin/M.1422360956.A.F6F.html
: 申訴人之訴求:讓我參選版主
上訴理由:
1.lin版的參選辦法由版主自己擬定,不具有民意基礎,更應當回歸板規看待。
以法律保留觀點觀之,此種限制應當以板規程度規範而非類似行政命令(版主自己擬定)
的參選辦法為之。詳見大法官解釋443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
以簡單的說,版主選舉人資格是關重大,必須版規合理授權版主可以擬定限制事項,
否則應該回到本身參選規定即可,所以這種不當限制,與PTT所欲架構分權,版眾基
礎有違背。
2.就參選辦法本身,其本身不符合法明確性,其內容"過去在ptt推發文對林不友善者"
有違反溯及既往法律原則以及將刑法上累犯制度過於擴大化,在刑法累犯制度已經
經學者一再嚴正表示需要限縮,但本判斷 實則容易構成恣意,以及沒有相關解釋
對於該解釋具體化以及明確化,容易使規範者不可預見。
換言之,所謂水桶也僅是過去的一個標籤,是禁止發言,而非禁止參選
依此,有混同兩種處分,不合理,以及版主自行認定是否適格參選人的標準模糊
不容易使參選人自己理解是否被受規範,以及讓理念不同的人無法進入。
如,若我參選理念是"讓林書豪板變成討論林書豪的大版接納各種人氣"
卻被版主擋下不可參選,認為林書豪版應該是喜愛林書豪粉絲的園地,
以此剝奪版眾選擇另一可能性以及本人之參選權利。
3.綜上,參選辦法非板友們同意制定,僅具有版主自己擬定卻具強大效力
亦無相關板規給予授權,以及其規定模糊難以使規範者得以遇見,也無法使司法審查
即有違反法明確性(詳見大法官解釋432),易有溯及既往可能發生和過度擴張累犯。
4.以後果考察理論而言,如果林版版風變了,或者版友們認為可以廣納更多聲音。
是否應當鼓勵更多然參選,讓版眾們選擇更多,而非造成固定化,而不利整個板流動?
以及是否可以當選版主當然是版友們的投票決定,若連資格都不給予。
如何給予更多選擇呢?
5.另本案可能,先舉辦選舉,而本案仍未審理完畢,故可否請
給予暫時狀態假處分,擬先讓我具有參選資格,在審理。
反則,申訴權利無法地得到保障。
敬呈
明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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