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不服 NBA板主Hijikata及小組長VWilliams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6-03-22 03:32:07
本文先處理第二項,針對申訴板上水桶十五日之申訴
針對 NBA 板上水桶 180 天之申訴案預定下週處理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判決原文:#1MxPHRSs (CourtBasketB)
: 原判決:維持原判
: 上訴請求:
: 1.撤銷本人在NBA板上受水桶180日之判決
: 2.撤銷本人在申訴板上受15日水桶之判決
不成立,水桶維持原判
[與第二項申訴案無關部份刪除]
: 上訴事由:
: 5.小組長VWilliams處理申訴速度效率極差,本人3/11申訴其至3/16才處理,3/18第
:  二次申訴,到3/20才處理,且無視於本人因為不耐久候於3/19提出的反駁理由逕
: 行水桶之外又立刻下本案判決[#1MxPHRSs (CourtBasketB)],可見其心中早有定
: 論只是補個程序而已,申訴板根本形同虛設,對於本人提出之第二次申訴及反駁
: H版主之理由置之不理,對於本人提出之非本案關係人之推文挑釁檢舉,亦採消極
: 放任之態度,另外本人不只一次質疑H版主無視板規明定[3日檢舉期限]之情形,
: 亦未見其處置或公開要求H板以任何方式(即使原文私信轉寄給小組長亦可)證明
: 其3/11之判決為基於法定期間內之合法檢舉,可見其對於程序正義根本不屑一
: 顧,如本人今日不回文發反駁理由,那也無路可走。
看來這一點又可以分成幾個分項?
a.小組長處理申訴效率
b.小組長因申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提出反駁理由而以水桶處份申訴人
c.小組長不參考申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提出的反駁理由,並隨即做出判決
d.申訴人檢舉有人推文推釁但小組長並未處理
e.小組長未要求 NBA 板 Hijikata 板主出示檢舉證明
說明:
a.與申訴案無關。
如申訴人認為組務花兩天~ 五天處理的時間太慢
請捐錢給 PTT 讓所有組務人員可以領薪水
b, c.
根據籃球組務板的板規 4.2 說明
未經要求之發言,其內容得不予採納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 ....
因此小組長的作為完全符合該板之審理流程
d.與申訴案無關
e.該公告的「檢舉資料」是指申訴人的上線位址。
板主似乎沒有說推文違規的部份也是有人檢舉。
不過既然該板板規有檢舉時限
這一點我會請 NBA 板板主群研議是否應該將檢舉時間附上
EDIT: 更正:
此為板規執行細則
請籃球群組小組長和 NBA 板板主群研議吧 :D
: 6.申訴板板規根本莫名其妙,小組長高興的話不相干人可以來插嘴,結果本
: 案直接受害者也是申訴人,居然不能反駁?不能反駁的話那申訴要幹嘛?小
: 組長那種簡陋的判決理由,怎麼能看出他的心證跟論理過程?申訴板雖然不
: 是法院那麼嚴謹的地方,但是這種品質的申訴判決,如何叫人心服?況且他
: 直接下本案判決自己也違反申訴板規3
: ==============================================================================
: 3.申訴文章與板主在本板的說明請避免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違者情節輕微者小組長將提出警告,情節嚴重者將會在組務板以水桶處置。
: 凡被警告或是水桶處份者,該申訴案暫停處理至申訴人重發修正後的申訴文為止
: ==============================================================================
組務的判決明文說明申訴人乃違反 4.2
並非該板板規第三條
4.2 板明文規定申訴人及被申訴人(板主)僅在組務要求、提問時發文回應
若欲發文,可以寫信要求組務
(在實務上若是推文要求「通常」也不會被水桶)
請不要再拿「他人可能違規」的行為來做自己行為的辯解
若是認為他人的推文違規
請檢舉後由組務處理
至於組務要如何處理為組務的權限
若是認為組務處理有失公允,再至本板申訴
申訴人自己身為板主尤應理解板務處理
不可能因為有人檢舉就必定依照檢舉人的意願處理
因此使用者也不能據此為由而觸犯板規後希冀得到從輕處理
[後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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